日本對台建設,可說在兒玉總督時期奠下基礎。明治31年(1898)後藤新平就任民政長官時,臺灣因每年須耗費600萬圓而飽受批評,當時日本國會並有人倡導,以1億圓售予法國。不料,後藤新平來台就提出6千萬圓建設臺灣的建議,使當時首相山縣有朋以為他發瘋了。
但這後來被減為4千萬圓的投資,使臺灣得以有資金設立「臺灣事業公債法」,並在明治32年(1899)9月成立臺灣銀行,開始建設臺灣。有了銀行,臺灣不僅可發行貨幣,控制臺灣工商業。更使後藤新平得以在台推行各種近代化事業。且可利用人民的儲蓄,達到財政獨立的目的。此外,更可吸收游資放貸給工商業,達到促進臺灣工商業發展的目的。
臺灣銀行尤其後來對米、糖的融資,更是促使臺灣農業發展的重要力量。事實上,後藤新平為改善日本統治初期,臺灣財政赤字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首先他為擴大臺灣耕地及稅收,開始從事基礎事業的調查與建設,諸如從事土地及林野調查。從事臺灣海港建築與鐵路建設。
設立金融機構,務使臺灣財務能夠自立。其中最重要的,是改變過去臺灣資源被歐美攏斷的買辦制度。像糖、茶、樟腦等,後藤新平就直接勸說日商來台投資,在臺灣加工或成立商市直接買賣。例如明治30年(1897)在台北成立的茶市,取消廈門的中間剝削。
明治31年(1898),鼓勵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來台投資糖業。直接經營砂糖加工,使臺灣擁有舉世聞名的製糖事業。明治41年(1907)為防止英德商人賤賣樟腦,使臺灣樟腦事業受害,於是實施樟腦專賣,並將專賣權利委託給三井物產,使樟腦成為獨佔事業(七十2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