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第 6 章 -- 日治時期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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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統治下,最值得一書的乃是臺灣工業化。臺灣本無工業,清朝統轄晚期,雖有機械廠的彈藥製造、以及鐵路、電報等設置,然都是因應軍事需要的極簡 單設施,與做為民生需要的工業生產毫無關聯。而來到臺灣的日本人則不同,他們深知臺灣的重要,為日本前進南洋貿易的必經重鎮。因此建設臺灣工業化,便成為 企圖使臺灣成為其國土的延伸,不能不做的工作。


日本對台工業化建設總計可分為 4個時期,來台之初可說是「工業基礎改造時期」。這個在兒玉時期奠下了基礎,為了增加輸入除增加社會購買力外。為增加輸出,開始積極獎勵農業政策,鼓勵礦業和林業的開發。同時因應臺灣工業化,需要大量的原料,及大量資金。


故對來台投資的日商,給予獎勵外,對臺灣產業,由商業進入工業形成的資本集中,以及生產機械轉型,政府不僅採資本自由發展策略,且對願引進新機械設備的投 資企業,以劃定原料取給區域給予獎勵。這些作為都是促使舊式工廠不得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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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被稱為「資本企業自由發展時期」,直到昭和 5年(1930)可說是臺灣工業化快速蛻變的重要時期。尤其經歷第1次世界大戰,日本國力漸強,累積的資本漸多,成為許多國家的輸出國。對於臺灣更成為日本企業投資天堂。這個時期我們可以舉臺灣糖業為例,說明當時臺灣工業成長情況。

明治 35年(1902)臺灣新式製糖公司僅 1所,每日壓榨量300噸。然而到了昭和 3年(1928), 臺灣新式製糖公司則有 11所,每日壓榨量達4萬3千噸(一二五  21頁)。而其中在台投資最大的則為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它不僅對台投資最早,規模也最大,不僅製糖、製茶、產煤等企業獨佔鰲頭。

其他產業,像外國煙草 原料,以及直至目前不為人知,佔有中國最大市場的鴉片原料輸出,都為其所獨佔(一二五  22頁)。此外,三井又是臺灣電力公司最大的股東,以及臺灣兩大金礦之一的擁有者。對臺灣的工業化,若不考慮對中國的傷害,三井的貢獻良多。


對照此時期的工業成長,可從其生產額得知。臺灣始治時為負成長,到明治 35年(1902),其工業生產額為1千2百萬圓。到明治 43年(1910)增加為 5千 2百多萬圓,增加4倍多。但到昭和 5年(1930) 則更增加為 2億 3千 2百多萬圓。當年對外輸出 1億 7千 4百萬圓,輸入 1億 2千 4百萬圓,當年出口餘 5千萬圓(一二五  1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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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 17年(1942)統計臺灣的電力用量,已達 34萬 6千瓩(一二五  222頁),工廠數達 8千 6百多家。而工業的生產價值也從過去的2億多圓,進步到昭和 17年(1942)的7億4千8百多萬圓(一二五  179頁)。短短 10年間增加 3倍,而臺灣當時的輸出為4億2千萬圓,輸入則為 2億 4千 7百多萬圓,每年可輸出收益 1億 7千多萬圓(一二五  187頁),工業開發成果不可謂不巨。

該年臺灣工業投資的比例,日本人佔 7成 4,臺灣人佔 2成 6。而總投資額 1億 6千 8百多萬圓,又佔日本全國投資總額 3億 5千 9百多萬圓的 3成 2,日本在台投資可謂甚巨(一二五  212頁)。

而其間臺灣人的工資與日本人工資比較,若以化學工業為例,日本人技術較佳,每日工資為 2圓,臺灣工人則為 1.67圓(一二五  233頁),這是當時的情景。


昭和 16年(1941)12月,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為了應付戰時需要,臺灣開始實施「企業整備」及「勞工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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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 15年(1940)日本感受到遭受美、英、中、荷等,英文開頭所謂「ABCD」包圍,認為必要加強臺灣做為南進基地。故在主戰派的海相川古志郎推薦下,出生福井縣的海軍大將長谷川清便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同時以齋藤樹為總務長官。(七七  173頁)與此同時,近衛文磨第2次組閣,並在該年 10月公佈《國民精神總動員令》展開建設「舉國一致」高度國防體制。要求殖民地的朝鮮、庫頁島、關東州及臺灣都能成為其一環。

臺灣遂於昭和 16年(1941)4月,在臺灣總督府組織下成立「皇民 奉公會」,以「臺灣人感謝皇恩,發揮勤勞奉仕精神,志願成為皇軍一員」。表面說是志願,實際上卻是強制「徵兵」(一四  一78頁),並在 6月決定臺灣為南進基地(二三  336頁)。在此背景下,臺灣陸續成立「農業義勇團」、「勞務奉公團」以及因應南亞叢林作戰,針對原住民訓練「高砂義勇團」,除在西太平洋前線工作,並在 越南、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地從事軍事工程、軍事運搬及農事指導等工作,且將臺灣開發成功的蓬萊米,移植到海南島與菲律賓等地而獲得成功(二 三  417頁)。


為集中國家權利,以「臺灣拓殖會社」名義開始徵召會社,使得該會社在昭和 16年(1941)就囊括 32個企業,包括棉花、水產、汽油、化工、肥料、石棉、海運、汽車。加藤恭平一人就擔任12個會社社長。至此,臺灣所有在台資本全在日軍掌握中,當然當時臺灣的對外出超,昭和 19年(1944)出超 9千 5百多萬圓,但都盡入日軍手中。總計從昭和 11年(1936)到昭和 19年(1944),共有3億8千8百萬圓盡入日軍的囊袋中(二二  29頁)。

因應戰爭需要日本擴大臺灣的財政收支,為了支付龐大的軍費和戰時開銷,從昭和 12年(1937)起開始增加稅收,直到昭和 16年(1941)5年間增加2倍多。同時也發行「戰時國債」,總計到昭和 17年(1942)全島發行3億6千4百多萬圓(二二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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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戰事擴大,日本在兵力不足下,昭和 17年(1942) 4月在臺灣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2年間共募到 6千多人,其中原住民 1千 8百人,被編成「高砂義勇隊」派至南洋作戰。隔年8月開始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募到3千人。昭和 19年(1944) 5月又募得8千人投入海兵團。由於戰況惡化兵員損失甚多,日本不得不在該年對臺灣實施「徵兵制度」。


但英美兩國為打通與澳洲的連合作戰,昭和 17年(1942) 8月 7日起,從所羅門群島戰役開始反攻。次年 5月盟國參謀總長會議,決定實施美國參謀總長聯席會議提議橫越太平洋的作戰計劃。

兵分兩路,即由尼米茲將軍負責太平洋戰區,由吉爾伯特島、馬紹爾群島指向帛琉群島而抵臺灣。另一部隊則由麥克阿瑟將軍負責西南太平洋地區,由所羅門群島,沿新幾內亞而逼向呂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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