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民,智掌握輿情,不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或「農民組合運動」,臺灣人對擁有自己的報紙,期望是深盼的。而總督府也了解輿論,對臺灣治理的重要,早在明治 33年(1900),兒玉總督就曾公佈《臺灣出版規則》,規定臺灣一切出版品皆需檢查。
大正 6年(1917)安東總督,更公佈《臺灣新聞紙令》企圖控制出版物箝制臺灣言論。昭和 2年(1927)2月,上山滿之進總督,就曾舉用該法大肆檢舉並逮捕農民組合。
《臺灣民報》雖創設於東京,根據日本的法律,將臺灣民報移入臺灣僅是遷址問題。只要臺灣總督府警務局保安課長同意即可。這麼簡單手續,卻要經過三任總督, 直到伊澤喜多郎上台,才在蔡培火的努力,透過同是基督徒保安課長小林正光的太太協助,才說服伊澤總督,在他離台前一刻批准,使得《臺灣民報》終能在昭和 2年(1927) 8月 1日在台發行,成為臺灣人自辦的第1份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