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這種嚮往尤以大正3年(1914)板垣退助來台成為高潮。板垣退助為四國土佐人,明治維新建國功臣,過去曾參與征韓論,失敗後辭官組織政黨。


明治31年(1898)與大隈重信共同組閣,主張臺灣人須同化成日本人,並應設置民選議員,成為臺灣人歡迎。林獻堂特別邀請來臺(一四八67頁),藉機發起「臺灣同化會」,邀請他為總裁,主張臺灣應同化於日本,享受和日人同等權利。

也就是說要使臺灣同化於日本,就要廢除使臺灣成為殖民地的「六三法案」。

此法於明治29年(1896)3月,以法律第63號制定。當時因應臺灣抗日,日本議會授權總督府「立法」,就臺灣統治需要有行政、司法及立法權,但以3年為限。無奈大權在握的總督府從此不願放棄,一再藉故展期。

明治40年(1907)經歷3次延期,實無再延理由。換湯不換藥,通過法律第31號俗稱「三一法」延期。大正10年(1921)又改名「法三號」。這些法令名稱雖異,對臺實施殖民統治則是事實。

該法涉及總督府及在台日人利益。總督府以行政命令剝奪臺灣人權利,制定不利臺灣人有利日人的法律。

像限制臺灣人擔任公務、制定不平等教育政策及不合理土地政策,這些殖民統治深深打擊臺灣人自尊。

所以「臺灣同化會」雖引起台人熱烈響應,卻引起在台日人不滿,深懼在台特權消失。礙於板垣退助國內聲望不敢得罪,等他一返日,大正4年(1915)1月總督府就以妨害公安,下令臺灣同化會解散(二一52頁)。

 

 

李政隆小檔案

 

 

 

li-zheng-long-1.jpg李政隆原本是一位名建築師,曾任大學建築系教授,也曾榮獲教育部團體頒 發「木鐸獎」,且是深愛台灣的歷史學家,著有《新臺灣史》、《臺灣基督教史》。現任 基督教恩友中心執牧。

 

 

 

arrow
arrow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