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時期移民在臺者不多,統計1640年的人頭稅,得知有移民3,560人。事實上,當時短期來臺貿易的人士增多,且移民多採春耕秋回的方式耕作,荷蘭人皆以較高的關稅抽稅。而在這一年,菲律賓因華人抗議西班牙重稅起而反抗,遭屠殺者有2萬多人,有一小部份逃來臺灣。

1648年中國發生戰爭,不只中台貿易減少,而移民逃來台者更多。當年9月15日荷蘭商館日誌記載:

「據大員的長官和評議會的信函,自中國輸入的貨品極少,逃出的中國移民甚多,已超過了七千人,故糧食尤其米糧頗感缺乏。(二五九 4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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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據臺前,臺灣本是日本人和旅日華僑,與中國商賈等,會同交易的場所,其中最大勢力為李旦。明天啟4年初(1624)派其義子,由日本來臺擔任通譯。次年,李旦病逝日本平戶,臺海霸權幾乎落入,亦官亦盜福建把總俞咨臯手中。

鄭芝龍開始召集李旦舊屬,迨至天啟7年(1627)擁船700艘,並攻打俞咨臯所據的廈門。並以俞咨臯經驗,自願就撫於明朝,發展亦官亦盜的海上勢力,當時明朝又禁止漳州人販海,故鄭芝龍成為據臺荷人,必與之貿易對象。

荷蘭人於是利用邀請鄭芝龍,參觀荷艦機會,脅迫與之簽訂「自由貿易協議」。雙方約定每年互相提供所需生絲、砂糖和胡椒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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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來臺,完全是明朝的懦弱造成,雖說荷蘭人起初很不情願來臺,然而到臺後才發覺臺灣其實是個寶島,不只土地肥沃,而且居住在地的平埔族,非常善良且有能力。

1627年來臺的甘迪士牧師,就曾如此評論他們:「他們有良好的能力,但不識字,且迷信於牢固的傳統和習慣,但這傳統和習慣,此後六十年將發生很多變化,政府無需顧慮。」(九五17頁)

而荷蘭政府,也善知利用臺灣資源。1641年,從臺灣的收入,便足以應付所有陸上和海上開支。而海上開支除臺灣警備,各港路交通運輸外,甚至包括攔阻中國船,直接至馬尼拉通商,所需大小船的各種費用。扣除以上費用,尚餘有16,500古丁(約4千6百多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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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571年,西班牙佔領菲律賓的呂宋島後,就一再想要謀取臺灣,以為東洋貿易霸權的建立,所以荷蘭人一佔領南臺灣。

1626年5月就以保護日本和呂宋島間的貿易為名,在瓦爾多思提督(Autonio Carenodo Valaes)的指揮下佔據基隆,在社寮島建築「聖救主城」(Ssn Salvodop)。

1629年7月,開始於淡水建築俗稱「紅毛城」的聖多明哥城(San Domingo),與聖救主城,三個地方互為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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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佔領北臺灣,主要著眼於對日、中的貿易保護,對臺灣領土,没有佔領野心,所以與荷蘭人不同的是,其對原住民的教化,完全出自宣教士的理想。

原來16世紀末、17世紀初,西班牙國王菲力普2世與3世在位時,皆以向異教地區傳天主教為神聖使命,民間亦尾隨此信念,以「我的宗教,我的祖國,我的國王。」為信條,進出於許多未開化地區,並視殉教為光榮。

正巧,日本16世紀末天主教初傳到日本,到17紀初即擁有70多萬名信徒,勢力浩大,危及當時的幕府政權,乃於1613年底頒佈「傳教士驅逐令」,開始大規模的迫害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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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淡水八里坌一帶,原住民西那社(Senar),亦以兇狠剽悍著稱,1628年由於西班牙士兵八人在此遇害,於是西班牙起兵攻佔淡水時,西那社人悉數逃入關渡和北投山中,採游擊戰,不願就撫。

而愛神父又在此冒險的情況下,不採基隆西班牙守將的勸阻,毅然深入山區,撫慰西那社人,其愛心深得西那社人的敬佩,在其勸說下,悉數出山,遷回原社居住。

並建教堂「玫瑰聖母城」,聽說建堂完成之日,除由淡水西班牙指揮古士曼(Luis Ole Guzman),贈送軍中供奉的聖像至教堂外,當日正巧豪雨,他們背著十字架,跪爬入教堂安放,而西那社人在豪雨中分跪在教堂兩旁,由此可見其信教之虔,愛神父教化之深切。由於受此影響,整個關渡附近的原住民,悉數得以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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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者華愛士神父(Francisco Vaez)及西勉士修士(Audres Ximenez),也都是宣教偉人。華神父用心的調解,久有宿怨的西那社與北投社(北投),最後徵得兩社同意合好,於是傳教於兩社之間。

1633年,由於華神父深具愛心卻需於二社間奔波,不能全時間奉獻於西那社,因此,激起西那社人不能獨享的妒恨而興起殺害之意。

於是在華神父需離開西那社前往北投社時,熱情的款待後,於中途埋伏族人,以亂箭將之殺害。華神父死時至被發現,已歷時半個月,據說身中300多隻箭,可見西那人愛恨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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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1636年以後,情況就不同了。

西班牙到臺灣的主要目的是貿易,1624年西班牙在泰國與日本發生貿易摩擦並交戰,其間的貿易自然減少。

而與中國的貿易,也因控制閩、粵沿海一帶的鄭芝龍,發佈禁令,故中國船極少來臺,貿易額遽降,使得原本來臺的貿易目的不見,加上日本實施鎖國,傳教士到日本的希望破滅,到中國情況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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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治台,統計從明永曆16年(1661)到永曆37年(1683)總計23年。鄭成功雖是海盜出身,但對明朝之盡忠卻是史所公認。

鄭成功原名森,字福松。天啟4年(1624)生於日本長崎附近的平戶。其父鄭芝龍福建南安人,原為海寇李旦部屬,與顏思齊為伍居住日本期間,娶日人田川氏為妻,後謀在日叛藩不成亡命海上。

天啟年間成為中國東南沿海最大海寇,受明朝招降,官拜守備加遊擊,又續剿滅李魁奇、鍾斌、劉香等海盜有功,崇禎17年(1644)封為南安伯。時值滿清入關攻入北京,明思宗自縊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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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抗清所以失敗,原因很多。部隊多海盜,殘酷成性。西班牙宣教士康貝斯(Padre Francisco Conbes)於1667年在《國姓爺之招諭呂宋》一文中如此批評他說:

「1644年,他年僅21歲,卻已開始獲得勢力,將人口眾多的中國沿岸各城鎮,悉以掠奪破壞。使他成為海上絕對霸主,在中國幾乎有『帖木耳』重來之稱呼。

但他殘忍已極,任一己之怒,所殺者逾三百萬人云云。他對眾人雖有殘忍行為,但他們卻都悉數服從他,並共同喜獲掠奪之利益。因其國民常受此最有力之佳餌所動,致盲目去冒其最大之危險。」(十一4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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