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經略臺灣,先以屯糧為主。因當初攻臺,聽從何斌建議,以為一到臺灣,即可解決糧荒,故攻臺時僅備少量糧食,及至澎湖行糧已盡,搜括無所得。

不得已當晚冒雨起行。幸得天祐孤忠,原必經熱蘭遮城下的鄭軍,卻因鹿耳門海水突然暴漲,得以順利繞過熱蘭遮城,從北線尾和老灣之間攻入大員(安平)。

但所得糧食也僅夠半月。因欠糧,雖親自視察平埔族各社,所得仍少,與當時何斌所述不同。不得已,從圍城撥出兵力,立刻實施寓兵於農的「屯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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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治臺很短,無法看出什麼成果。倒是「屯兵」制不久後顯出效果。蓋自鄭成功東征來臺,留守金廈諸將皆抗命,不發一船來援致使糧絕。

鄭成功為此奔波,甚至達「官兵至食木子充飢,日憂脫巾(脫袍投降)之變。」的境地。除派人於鹿耳門等候糧船外,若有官私船東來者盡行買糴(糧)給官兵。並於4社秋收時持金10錠去買禾粟,但也只可給食10日。

而「屯兵」初時,疾疫大作,加上水土不合,死者更多。《臺灣外記》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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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在臺灣西南部一帶的平埔族,原無人統治,經荷蘭人治理後,仍盼望回復原來狀況。故明鄭攻臺,誤以為可以解脫荷蘭人統治雀躍不已。

不只新港4社不加抵抗,南部鳳山8社,甚至也有殺荷人取悅鄭軍之舉。當時正值鄭成功與荷蘭人用兵。惟恐平埔族助荷,故為安撫一面奪其土地,實施「屯兵」制。

一面則在攻臺不久,6月14日提出有名的撫番8條令諭。對於平埔族首次秋收,也能遣兵以錢購買。但這只是在金、廈抗令,「俱遷足不前」,有限兵力下,對赤崁附近不得不作的懷柔政策。偏遠地區則不如此。其治理則不出海盜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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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經在臺灣並不因滿清將其視為海外而息戰火,仍以經略中國為目標。

明永曆帝24年(1670)以招討大將軍名義,致書平西王吳三桂。以「今者四海顒望,惟殿下一人」期望吳三桂舉事。而「敝國雖小,樓船千艘,甲士十萬,惟殿下所使之。」鄭經願以臺灣之力協助。

果然明永曆27年(1673),中國暴發以吳三桂為首的「三藩之亂」,而駐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因此致書鄭經相約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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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對外關係,是繼續鄭成功時代的對外貿易政策,與之貿易的國家,有東方的日本和琉球,西方的葡萄牙、西班牙和荷蘭等國。


然而當鄭成功攻佔臺灣後,與之貿易的國家就分成兩個集團,有在明鄭統治臺灣期間,始終與明鄭為敵的荷蘭,以及後來想與中國貿易不成,最後與明鄭互市的英國。還有在其間游離的日本和西班牙。

荷蘭因兵敗雖退出臺灣,仍一心想回臺,清朝福建總督李率泰清楚其意圖,認為可利用,來驅逐明鄭在中國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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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經因兵敗,回到東寧,不理國事,終日飲酒作樂。而陳永華又中馮錫範的奸計,相約解去兵權。等陳永華解去勇衛兵權後,馮錫範卻置之不理,反回頭掌握兵權,陳永華始知中計,因此鬱悶而卒。


不久後,鄭經亦亡,遺命鄭克臧繼任。鄭克臧取陳永華之女為妻,深受鄭經信任,鄭經西征時,特委以世子監國。由於鄭克臧嚴守律法,有其祖鄭成功風範,因此得罪不少群臣。

馮錫範於是串聯失意將領,及國戚造謠,說鄭克臧非鄭經親生且又嚴法,將對鄭家親族不利,不宜接替王位,入告於鄭經母親董夫人,收其監國印後,並加以縊殺,其妻陳氏並以身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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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22年(1683)明鄭降清至清光緒22年(1895),中日甲午戰爭割讓臺灣給日本為止,清朝統治臺灣總計212年。歷經了康熙至光緒等8位皇帝,72位閩浙總督或福建總督,以及總督轄下83位福建巡撫的治理。


光緒13年(1887)臺灣建省,建省後又歴經劉銘傳、邵友濂、唐景崧等3位臺灣巡撫的管轄。事實上,滿州人自入關取得中國領土,實出乎意料。因此對於中國以外的土地取得興趣盎然。故在康熙3年(1664),攻下中國最後一塊土地金、廈時,認為已完全取得中國。

至於海外臺灣,則認為沒有攻打必要,故在康熙6年(1667),施琅出兵攻臺,在澎湖遇颱失敗後,就召回施琅,授以內大臣一職,準備予以閒置。並取消沿海禁界命令,令民展界返岸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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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雖為清廷統治,然而當時的滿清甚至中國人,皆以為中國為世界的中心,根本無視四鄰國家的發展,何況海外。因此對臺灣的治理,始終以防止成為海寇聚集地,免蹈明朝海寇為害的濫殤。


故治臺之初,不但不用心臺灣政治,革除明鄭時的苛稅,照當時施行在福建省的稅賦,平等對待臺灣人,僅以「照舊」二字,使臺灣又陷入明鄭苛稅。雖然當時施琅也曾上疏力爭:

「今部臣蘇拜等所議錢糧數目,較偽藩鄭克塽所報之額,相去不遠。在鄭逆當日潛稱一國,自為一國之用度。因其人地,取其餉賦,未免重科。茲部臣等奉有再議之旨,不得不就此數目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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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治理臺灣本不是居於領土的野心,乃是防止漢人來臺聚眾為亂。因而在思想上就產生三個治台理念,也就是俗稱的「鎖台」政策。首先是為防止漢人移民來臺,實施了所謂「三禁政策」,這是施琅奏請康熙治台而獻的政策,大致內容如下:


1、 欲渡臺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道巡臺道厦兵備道稽查,臺灣海防同知查驗,始許渡臺;偷渡者嚴處。

2、 渡臺者,不准攜家眷;既渡者,不得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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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因恐治台,增加其財務負擔。因滿清統治中國已屬困難,若因治理臺灣貽誤中國,豈非因小失大。

故對治理臺灣,也要求自給自足,不但不改革明鄭在臺不合理的賦稅制度,皆以「照舊」兩字,沿襲明鄭時的苛稅。這些苛稅,尤其對平埔人非常不公,康熙33年(1694)高拱乾著《臺灣府志》說:

「諸羅34社土番捕鹿為生,鳳山八社種地餬口,偽鄭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經營,名曰贌社(包社);社商將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輸作餉(稅)。國朝討平臺灣,部堂更定餉額,比之偽鄭時雖已稍減,而現在番黎按丁輸納尚有1、2兩至1、20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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