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民情緒幾乎要爆發,有人寫信給美國使館說:「當光復之初我們拍手歡迎蔣主席。但是現在我們的處境就如同趕走了一條狗,卻引進了一條豬。」(一七三 220頁)
為安撫不滿情緒,陳儀於 35年(1946)3 月舉行臺灣第 1次地方選舉,選出 532名地方議員,再從議員中選出 30位省議員, 5月如期召開省議會,黃朝琴在陳儀運作下成為議長。此次省議會開議,成為臺灣人對陳儀政府不滿出口,臺灣人以為有了省議會,憲法實施必能成為民主地方,他 們對即將公佈的憲法期盼過深,以致忘了正處虎口。
果然 12月重新召開省議會,陳儀全面删掉第1次會議的決議案。無獨有偶,省議會結束不久中國通過憲法,預定 36年(1947) 12月 25日實施。
隔年 1月陳儀卻宣佈新憲法不適用於臺灣,理由是「因為中國人民較先進,所以才能享有憲法的特權,臺灣人民由於受日本長期專制統治,政治意識退化,故不能以理智 的態度來實行自治。」不只如此為安插親信,繼上述宣佈後 2天,又以「經濟理由」,將政府任職的 20%臺灣人予以解僱。(一七三 2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