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幸的,戰後的經濟危機,也開始席捲整個歐洲帶來金融風暴。像英國原以為戰勝而沒收了大批的德國船隻,卻反而擊垮了本國的造船業。此種情形,在歐洲國家比比皆是,歐洲的經濟因此蒙受重大打擊。

尤其是過去的海外市場,在戰爭中也被陸續被美日商品取代了。可說從大正6年(1917)年起,歐洲在戰後還來不及復原,就已淪入經濟不景氣,以及失業的恐怖當中。

歐洲的過度資本主義興起,加上大量失業人口,使得共產思想與社會運動因而抬頭,到處發生大型的罷工事件和示威遊行。民主浪潮,加上歐洲經濟不景氣,逼使英國不得不在昭和6年(1931)成立「大英國協」,讓加拿大和澳洲等屬國獨立,成為仍以英國女皇為元首的國家。同時放棄英鎊,而以美元取代做為全世界的貨幣。

歐洲經濟不景氣,不只為害英法意等戰勝國。對戰敗的德奧等國,受害更是慘重。除負擔戰爭賠款外,更失去原有屬地原料的提供,工廠停工,人民生活哀號遍野。為拯救百姓,無計可施的德國政府開始大量印制鈔票,結果更帶來巨大的傷害。

大正12年(1923)6月,原可兌換100萬馬克的1塊美金,不到10月,成為可兌換2兆5千億馬克。在此背景下,加上共產黨火上加油,使得完全失去社會秩序的德國,人民盼望回復過去帝國時的繁榮。這些都是促使德國有再度發展成為獨裁國家的社會基礎。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灣文官總督,從大正8年(1919)第八任的田健治郎總督,到昭和11年(1936)第16任的中川健藏總督卸任為止,共歷 9任17年。

原來日本從明治天皇親政以來都是軍人組閣。但因「尊王」不「攘夷」,全盤西化的結果,使得日本民智漸開。雖說日本在第1次世界大戰後,躋身於世界3強。但因土地、資源有限,在人口成長爆炸壓力下,人民生活仍是十分困難。加上過度施行資本主義,不僅造成社會嚴重的貧富懸殊,也造成社會大量的失業。

尤其在日本米糧供應不足下,武人當政,不斷的對外戰爭,更是民不聊生。於是文人組閣,便成為日本當時國民的心聲。不巧,寺內正毅組閣期間,又發生了震驚全國的「米騷動」事件。那是日本全國缺糧,卻還受列強邀請出兵西伯利亞,因受不了饑餓,發生大量農民搶米的事件。

寺內內閣為此負責,只得辭職。日本軍方在輿論的壓力下,不得不讓原敬為首的政友會取得政權。而臺灣也是在此背景下,田健治郎成為臺灣首任的文人總督。

田健總督一上台,為顯示文官治理特質,不僅將行政長官易名為總務長官。且將原本由其兼任的臺灣軍區司令職務,交還天皇,在台另設置軍司令部。並將每年編制約7千人的日本部隊,其在台所有的軍需費用,全由日本政府負擔,這對促進臺灣的建設有正面意義。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日本統治臺灣,其中最被詬病的則是臺灣的教育問題。臺灣教育,在清末除部份私塾,就是義學,但其量仍難與人口數相比。何況願就學的人亦極少,使得日本領台之初,全島幾乎有95%以上的人口為文盲

故為全面教育臺灣下一代,明治28年(1895)就在台北創設「芝山巖學堂」,主要係配合地方行政需要,以教導日語為主的臨時性學堂。次年,再以國家事業,在全台各地設置「國語學校」,訓練本地人當通譯或公家之差役。並設有15所「國語傳習所」,開始對臺灣人施行以日語為主的小學教育。

這個「國語傳習所」,直到後藤新平來台,總計就有52所。明治32年(1899)為配合後藤長官在全台各地設置學校政策,全部改名為「公學校」,為臺灣人提供六年的小學教育,而日本小孩因語言程度不同,另設立「小學校」,供其就讀。

而「國語學校」,則是為配合日本人來台建設而有的學校,因此可分為師範部、國語部及實業部等3部份。師範部為培養「公學校」師資的學校;國語部則為教授日語而有的普通中學;實業部則為配合日本在台建設,像農業、電信及鐵路等技術指導而設的學校。

日本早期所設的這個實業部,雖於明治39年(1906)停止招生。但該部在明治32年(1899)以招收臺灣人為主的的臺灣總督府醫學院,卻成為大正8年(1919)以前,臺灣最高等的學府。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雖說田健總督的作為,促使臺灣成為日本國土的延伸,遭遇許多困難,但在他任內仍有一件值得樂道的事,即是成立「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與「台北帝國大學」。

臺灣有醫學教育,可說是源於基督教。滿清同治4年(1865)英國長老教會差派馬雅各醫師(Dr.James.L.Maswell)來台宣教,在台南開設醫館,開啟了西醫治病之門。

緊接著加拿大長老教會馬偕叡理牧師(Rev.George LeslieMackay),也來到北臺灣。光緒6年(1880),在台北設立馬偕醫院,隔2年,又成立「牛津學堂」,開始教授醫學(七五68頁)。

但這些都非屬正式的醫學教育,臺灣正式的西醫教育,可說是成立於乃木總督任內,明治30年(1897)4月成立的臺灣醫院的附屬醫學講習所。到兒玉總督時期,後藤新平將之改名為臺灣總督府醫學校。

這個學校創立之初,後藤新平即由日本請來曾在臺灣出版第1本《臺灣醫學雜誌》的山口秀高出任校長。學校初創之始,學費都是公費,後來才改成自費。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種嚮往尤以大正3年(1914)板垣退助來台成為高潮。板垣退助為四國土佐人,明治維新建國功臣,過去曾參與征韓論,失敗後辭官組織政黨。


明治31年(1898)與大隈重信共同組閣,主張臺灣人須同化成日本人,並應設置民選議員,成為臺灣人歡迎。林獻堂特別邀請來臺(一四八67頁),藉機發起「臺灣同化會」,邀請他為總裁,主張臺灣應同化於日本,享受和日人同等權利。

也就是說要使臺灣同化於日本,就要廢除使臺灣成為殖民地的「六三法案」。

此法於明治29年(1896)3月,以法律第63號制定。當時因應臺灣抗日,日本議會授權總督府「立法」,就臺灣統治需要有行政、司法及立法權,但以3年為限。無奈大權在握的總督府從此不願放棄,一再藉故展期。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灣同化會雖解散,已使人深知「六三法案」為害甚鉅。後來在同情臺灣人權的日人伊藤政重律師及久我懋正兩人鼓吹下,臺灣開始「廢除六三法案」運動。

這次運動使得臺灣總督府不得不驅逐伊藤政重2人,對參與的臺人施壓(二一86頁),逼使林獻堂等人不得不出走到總督府無法管轄的日本發展。
大正8年(1919)由林獻堂、蔡惠如發起,聯合林呈錄、蔡式穀、鄭松筠、羅萬俥、黃呈聰、吳三連、劉明朝等二百多位留學生,在東京富土見町教會成立「啟發會」,林獻堂自任會長。

林獻堂為林朝棟堂弟,台中霧峰人,時任台中廳參事,清治時與板橋林家並列臺灣兩大地主。明治43年(1910)因緣結識中國梁啟超告之臺灣受異族統治:

政治受差別、經濟受搾取、法律又不平等。最可痛者,尤無過於愚民教育,處境如斯,不知如何而可。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過去臺灣推動「廢除六三法案」,主張臺灣適用日本法時,總督府皆以臺灣獨特性為由,在日本議會反對(二一133頁)。

大正7年(1918)公告《違警令》開始迫害參與運動者。所謂違警包括無固定居所、亂丟垃圾、流言虛報、戶外政治演講、教唆妨害安寧、妨害他人自由,隨地吐痰、沒掃公廁等無所不包。

將要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戶外政治演說與亂丟垃圾、隨地吐痰、甚至不掃公廁者同列,成爲可隨時捕捉對象。為求反制,林獻堂等人不得不採釜底抽薪,跳過「廢除六三法案」,直接要求實施地方「自治」。

即主張法律應由日本議會制定,屬於臺灣的獨特性,應由居住臺灣所有人,包括在台日人、華人、台人及原住民共同組成「臺灣議會」制定,否定總督府在台制定法律權利。

林呈祿提出的主張獲得新民會同意,卻因新民會純屬研究機構,為落實運動主張,委由也是新民會員陳炘吳三連彭華英黃朝琴等人在日本成立「東京臺灣青年會」負責推動。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壓制臺灣人「自治」的政治要求,臺灣總督府皆以強制解散各地因應「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而成立的「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尤其是西來庵事件中造成眾多冤獄的行政長官內田嘉吉,就任臺灣總督後,就在大正12年(1923)12月,引進該年1月才在日本實施的「治安警察法」,鎮壓並檢舉文化協會與議會設置運動的有關人士。

該年12月,在毫無預警下,將請願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相關幹部,包括蔣渭水、蔡惠如、蔡培火、林呈祿、石煥長、陳逢源、林幼春、王敏川等共49位幹部逮捕。

蔣渭水等18人,分別被判監禁四個月不等徒刑,使得當時臺灣民主人士,在內田總督統治下,又經歴了一次猶如「西來庵事件」時的白色恐怖。

因當時日本總督逮捕的理由,係引用日本實施的「治安警察法」,故稱為「治警事件」。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就在臺灣發生「治警事件」時,日本卻在該年發生經濟損失慘重的關東大地震。雖說日本在第1世界大戰,曾因歐美各國忙於戰爭,無暇顧及東亞市場,趁機 賺取不少財富。但大戰後,因戰爭賠償處理不當,使戰勝國卻因沒收大量產品,致使國內生產過剩,產生大量失業勞工。

 

而戰敗國也因賠償過鉅,導致人民生活困 難。在此情況下,歐美各國紛紛採取自救辦法,一方面提高關稅,採取保護政策,同時與殖民地聯結起來,成為不與外面貿易往來的「區塊」。


另一方面,則反過頭來,搶攻其在亞洲的原有市場。使得日本因應戰時需要,擴大的投資因缺少市場,而產生泡沫化現象。不只造成社會上大量的失業人口。整個社會也開始脫序。現在又發生關東大地震,使得原本不振的經濟雪上加霜。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受到臺灣文化協會影響,農村的知識逐漸改變。事實上,自從殖民主義興起後,有人將列強爭奪的產物,譬如 19世紀爭奪「棉花」稱為「棉花時期」,繼而則爭奪「樟腦」與「蔗糖」的時期。第1次大戰後轉而爭奪「煤油」等能源。日本治台時期,正巧是糖業爭奪最興盛 時期,故對臺灣糖業發展,便成為日本治台的重心之一。


不幸的是,製糖需要土地種植甘蔗。從平埔族漢化的臺灣人,因逃避明清重稅,多以「隱田」藏匿,故對擁有土地者都以「業者」相稱,不稱「地主」,蓋使政府無法向「地主」課稅。清朝劉銘傳為增稅收,實施土地「清丈賦課」引起反抗,原因即在此。所以對明治 31年(1898)實施的「臺灣土地調查」,臺灣人也做如是想,許多「隱田」因而落入日本政府手裏。

 

尤其明治 36年(1903)完成的「臺灣土地調查事業」,大正 3年(1914)完成的「臺灣林野調查事業」,更是沒收了許多無登記的私有地,皆改稱為國有地。但這些國有地事實都已開墾,只是在清朝治台時,為躲賦稅而未領丈單,故使日本政府有理由,以濫墾、濫耕名義予以沒收(七八26頁)。

文章標籤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