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第 5 章 -- 清轄時期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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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幕府於同治7年(1868)還政日本天皇,即蓄意求精推行「維新變法」,全力西化,國力漸強,一雪過去的軟弱也期冀躋入諸強行列,開始覬覦中國領土。同治10年(1871)假意與中國通好,派出伊達宗城到中國,以日本可為外援為由,「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協力」。取得平定太平天國以及黃河、淮水流域「捻」亂的李鴻章信任。簽下了中日第一個「中日修好條約」。

但日本對此約未能與列強「利益均沾」,且未有「領事裁判權」,故很不滿意。次年再派出外交部長副島種臣到中國談判,要求重新修改條約。但一面要求換約的日本,剛巧臺灣於同治10年(1871)琉球船因颱風被飄來臺,在屏東琅嶠一帶為牡丹社人殺害54人。

日本以此責問清庭,臺灣藩界是否亦為中國版圖,沒想到主持當時外交事務的總理衙門大臣毛昶熙,卻以「琉球係我屬國,其民被害不煩貴國,且臺灣生番地,政教不及,其殺人劫掠,與我國政府無關」回覆,予日本出師台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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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葆楨來台不久,就發現臺灣問題重重,他歸納當時弊端有班兵惰窳、蠹役盤踞、土匪橫恣、民俗慆淫、海陸防俱虛、械鬥紮厝迭見、學術不明、聲庠序以容豪猾,禁令不守、菸賭以為饔飧等10種(二二七4頁)。

是年沈葆楨上書,以「臺灣海外孤懸,七省以為門戶」地位重要,為求整治,他上書「移駐巡撫摺」,奏請福建巡撫常駐臺灣。同時為免未開化地舊事重演,主張「開山撫番」加緊建設臺灣。他更陳言:「化番為民,尤非漸漬優柔,不能渾然無間。」將平埔族漢化於無形為其用意。

臺灣地位確實重要,移請福建巡撫長駐臺灣實有諸多困難,最後達成「冬春駐臺」辦法。實施3年成效不彰,光緒3年(1878)福建巡撫丁日昌再陳建議,由閩浙總督和福建巡撫輪流赴臺,方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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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3〜7年(1877〜1881)相繼有吳贊誠、夏獻綸、勒方奇等為福建巡撫來臺,但任期皆很短,吳、夏2人來臺不久即病死。而勒方奇就任後不久,光緒7年(1881)又恐日本人襲臺,故改派岑毓英來臺接替為福建巡撫。

他以劉璈為臺灣道,雖然岑毓英有眼光,以為臺灣府城偏於南部一隅不易顧及已漸開發的北部,主張移府道於彰化,建城於東大墩並建大甲溪橋,預備做為未來省會。可惜,他的看法因中法戰爭被中斷。後來他被奉調至雲南主持軍事,臺灣則由有戰功的劉銘傳主持,準備對抗法國人。

臺灣發生牡丹社事件後成為各國覬覦對象,光緒4年(1878)左宗棠平定新疆,但因俄國佔領伊犁,清朝派特使崇厚與之談判,卻簽署1份辱國喪權「返還伊犁條約」,消息傳來舉國譁然,反對該條約,迫使清廷毀約並令左宗棠備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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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為繼沈葆楨、丁日昌之後,開始大舉建設臺灣者之一。在臺前後8年,鑑於中法戰爭,與閩浙總督楊昌濬認為有必要在臺澎建立南洋海軍。後因缺錢雖不能行,但起碼也需讓臺灣能夠自守。

故在光緒11年(1885)使駐臺30營兵全使用洋槍,並教戰洋法。在臺北設機械局自製槍炮,大機械所製彈藥,小機械所製子彈,另設軍械所以為彈藥之儲存。光緒12年(1886)並於澎湖、基隆、滬尾、安平、旗後等五處,借款設置砲臺,添購新砲,並購買31尊阿姆斯頓大砲及80具水雷。

並為統一戰時全臺通訊,光緒12年(1886)繼丁日昌後再架設臺南至基隆,臺南至澎湖,以及淡水至福州等水路電線,光緒13年(1887)在臺北設電報總局。且為培養通訊人才,成立電報學堂。次年又成立郵政總局,在臺設分站40多處,購小郵船2艘,分駛於臺灣各港及中國上海、福州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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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建設臺灣,需餉極大,為籌餉,除取得楊昌濬,同意以「協餉」方式贊助外。他同時在臺廣開財源,辦理商務,及清理賦稅。辦理商務,他於光緒12年(1886)成立官辦硫磺廠,將硫磺加工轉售。並將糖、茶、米等原料轉售歐美買辦。

光緒13年(1887)成立官腦總局,實行樟腦專賣。又設商務局,招商買輪成立輪船公司。同時引進中國商人來臺經商,在臺北建立互易都市。對煤礦,則採用官商合辨方式進行開採。清理賦稅,他打破過去臺灣賦稅南北不合理現象。

南部稅賦多沿明鄭,稅則多重。而北部,多按同安下沙則例徵收,稅賦較輕。加上匿報故常不公。他以為雖以較低稅則徵收,但若能打破匿報,「徵數較鉅」裨益仍多。光緒12年(1886)於南北兩路,各設清賦總局,開始清丈士地,歷時兩年多,使稅賦從原徵額的18萬餘兩,增為67萬餘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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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9年(1891)原為布政使的邵友濂接任臺灣巡撫。在巨大負債下,閩浙總督楊昌濬又以「協餉」到期不願協助。邵友濂被迫借款完成臺北到新竹的鐵路,其餘新政被迫採取緊縮中止電報學堂、西學堂、番學堂也關閉伐木局、樟腦總局等。

事實清朝統治已近尾聲,雖說有劉銘傳建設,但沒有人才承續。譬如說,他在海防的建設,不久,即因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割臺與日本,日本從基隆攻臺,幾乎不費力氣就攻抵臺北,可見當時海防建設的脆弱。

臺灣在清朝產生合格進士20多名(二三○207頁)。根據日本來台調查,據台之初總計有書房1千1百多所,學生1萬7千多人,每書房平均14人,以當時3百萬人口計算,就學率為0.57%,加上義塾和社學,總共不超過1%(二三○2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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