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蔣介石父子設計的二層統治體系中,臺灣選舉縱使失敗,只是下層政體的改變,無礙蔣經國獨裁統治。只是臺灣小島,若執政黨當選縣市長或省議員只佔很少比例,不只成為國際笑柄,也會成為黨外攻擊鏢靶。曾任高雄縣長余登發就曾調侃說:

「全臺 21縣市長,假如都給黨外拿下來,國民黨倒不倒就不要緊了。」(二○一83頁)為此緣故,蔣經國必須使出渾身解數,阻礙黨外當選,他除用買票,也用監票和作票交叉運作方式操控選舉。


最有名例子是 61年(1972)郭雨新競選,由省議會間接選舉的監察委員,國民黨省黨部主委坐在票口箱上監票,亮票後才能投票下,使原與黨外省議員計劃好,穩定當選的結果卻以零票落選。(二○一  22頁)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早期蔣經國為鞏固政權,採用攏絡大資產家的方式,控制政權。但這種聯合關係來到 80年代開始質變,大資本家不斷擴張結果,終於走到與黨營獨佔事業爭利的臨界點。國民黨以特權攏斷方式與民爭利,不只限制民間資本發展空間,成為臺灣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

舉例說, 45年(1956)由退輔會成立的榮民工程處,以特權攏斷國內重大公共工程,民間營造廠商只能做下包撿食小工程。

且在資金得不到政府貸款援助,成為模規極小隨時倒閉的產業。但坐擁厚利,像開發林口工業區被臺塑董事長王永慶批評比別人貴 9倍的榮民工程處卻不思進取,除政策性配合協助中東海外工程幾乎不求長進。

使得 70和 80年代可賺外匯的海外工程,全落到技術和經濟都比臺灣落後南韓手上。臺灣營造業僅能固守國內市場,無法與外國競爭。

另一例 49年(1960)與日產合作改名「裕隆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政府保護下不但技術無法提昇,成為一撞就出人命汽車。卻是必須靠此吃飯的計程車司機,不得不買謀生工貝,汽車工業也輸給南韓。這些都是 80年代民怨和笑談。這些例子用來說明,臺灣經濟主要在民間。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所有產業尤其令人不滿,還有一項就是與民爭利的「黨營事業」。60年(1971)可說是黨營事業發展的重要分水嶺,以前的臺灣工業,受創於 接收後的破壞,發展落後必須重新奠基,其中最缺乏就是民生物質及基礎建設材料。

這些物質與材料,國民黨以獨佔形式搶在民間前面成立各樣公司。這些事業有負 責開礦採煤從事工程的「齊魯公司」、進口民生管制物質的「裕台公司」、負責土木建材的「臺灣建業公司」、負責水電營造的「中興電工公司」、負責出產水泥的 「建台水泥公司」、以及生產各樣醫藥的「景德製藥公司」,各種事業公司不一而足。

這些事業都有一個特點,就是「寡佔」和「獨佔」,除壟斷市場也可任意制定價錢,穩賺不賠民間無法競爭。這些黨營事業主管尚且兼任國家財經委員會,掌握國家財經政策。可說是以國家雄厚資源滋潤的「黨營事業」說要不賺錢也很難。


事實上,這些黨營事業不僅阻礙民間產業,減低臺灣企業發展前途,本身也無法成長,上下其手者很多,許多事業發展至今已消逝不見。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國家人民求變中,蔣經國獨裁隨著美麗島事件有變本加厲趨勢。但民間的反應,卻在蔣經國提出以選舉為中心的改革下, 69年(1980)和 70年(1981) 兩次選舉,臺灣人卻以選票否定了蔣經國想經由選舉對下層統治的意圖。

中國名學者姜南揚以為,這兩次黨外選舉勝利,是對蔣經國鎮壓行為的公投(八七  244頁)。由於美麗島事件,許多黨外身陷囹圄,在缺乏領導和組織下,黨外雜誌遂成為黨外彼此聯繫管道,這些雜誌間雜著中小企業和大資本家的支持,成為可 與封鎖媒體的國民黨做長期的抗衡。


72年(1984)林正杰創辦了黨外第 1本週刊《前進》雜誌,意外的暢銷,使過去無人敢嘗試的週刊成為雨後春筍。不久就有 7、8家相繼成立,幾乎每天都有週刊出版,無數黨外月刊助陣下,事實已逐漸突破國民黨的媒體封鎖,這時期被稱為黨外雜誌的春秋戰國時代(八七  245頁),也是黨外「新生代」萌芽的重要時期。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就在風聲鶴唳中發生震驚美國的「江南案」,因處敏感時刻而無事。不久,蔣經國改變心意公政會因此未被解散。但在此敏感時刻,費希平卻因致函蔣彥士被認為軟弱,引起新生代不滿。

費希平終黯然下臺,理事長改由尤清擔任,謝長廷為秘書長。此外,公政會又因主張各地設立分會,與編聯會產生資源爭奪。最後雙方都意識到,黨外仍是弱小,在國民黨打壓下實不宜分裂,故在 74年(1985)選舉中再度聯合起來,這是後來成為「民主進步黨」的先期組織。


台北市「 7喜計劃」成功,使國民黨對選舉執政產生信心,但不久發生一連串的事件,像「十信案」、「李亞頻案」、「核電廠失火案」,以及名揚國外「海盜王國」的臺灣仿冒案。67年(1980) 為開拓外貿市場,特邀請英國議員來臺參訪。不料,就在參訪者讚佩一家毛料紡織廠生產品質,不巧順手一翻,發現繡有英國商標「 100%英國製造」等字,臺灣仿冒遂成為全球焦點。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原盼望蔣孝武執政的蔣經國(三一五  81頁),覺悟到蔣家已無法繼續執政,為避免蔣孝武在臺凝結勢力捲入日後政爭,將他外調新加坡,並接受美國時代週刊記者專訪對蔣家繼任元首事,正式表明「本人從未曾考慮」(一五六  151頁)。75年(1986)12月行憲紀念大會,蔣經國正式發表聲明說:

「總統繼任的問題只存在於專制與獨裁國家,不存在於以憲法為基礎的中華民國。所以下一任總統必然會依憲法而產生。經國的家人,不能也不會有人競選下一任總統。」他還補充說:「我也是臺灣人。」(一五六155頁)放棄蔣家執政包袱,蔣經國在保守勢力包圍下開始對臺灣做出更大改革。


72年(1983)聞知總政戰部主任王昇利用他病重,召集親信開會研商日後事 宜,引起蔣經國不滿將王昇降調聯訓部,要求部屬解散,讓副主任廖祖述退休,國民黨組工會主任梁孝煌、陸工會主任白萬祥調職,阮成章離開調查局,將王昇組織 的「劉少康辦公室」予以解散。(三一五   71頁)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74年(1985)經歷江南事件,晚年想變革的蔣經國需面對三股勢力,黨外和美國的民主要求,以及黨內反對求變的保守勢力。在體力無法負荷下,許多不幸迫害繼續發生。

諸如74年〈1985〉 地方選舉,競選臺南縣長落敗的陳水扁,其妻吳淑珍被影射為故意造成的車禍所傷,變成殘障憾事。74年(1985)陳水扁在蓬萊島雜誌,揭發東海大學馮滬祥 教授升等論文翻譯抄襲,這篇在學者指證歷歷下,最後仍以誹謗罪收場,使得黨外「三君子」雜誌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總編輯李逸洋等三人各被判刑1年。


為替「三君子」送別,全省各地舉辦「坐監惜別會」,吸引成千上萬人參加,成為黨外群眾鬥爭的先鋒。

剛巧的是,74年(1985)為抗議國民黨對農會總幹事評選秘密作業,五名黨外省議員開始靜坐。不久,又為抗議國民黨強行通過不合理預算, 14名黨外省議員包括「鐵三角」游錫堃、謝三升、蘇貞昌等三人在內集體辭職。使原本屬議會鬥爭,因而衍生成為全島性的街頭鬥爭。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75年(1984)6月臺灣首次出現以環保理由,反對美國杜邦公司在鹿港濱海工業區興建生產「二氧化鈦」有毒氣體的化學工廠,這是未解嚴前的重大示威遊行,引起社會極大震撼最後成功收場,杜邦公司因此放棄臺灣投資成為社會極大示範。76年(1987)又發生高雄後勁「反五輕」運動和宜蘭縣長陳定南反對在五結興建「六輕」,可說是此運動延伸。


雖說 43年(1954)王永慶自日本引進塑膠工業發展至今,不只奠定臺灣塑膠大國地位,而且周邊延伸許多中下游產業。為了維護塑膠王國美名,同時解決上游石化原料不足,政府認為有必要興建「五輕」及「六輕」。但 40年來飽受中油煉油廠污染的後勁居民,無法想像再有五輕後的生活,故而反對。


後在經濟部長蕭萬長出面解說,應允在居民監督下做好環保,才解決居民反對問題,79年(1990) 9月開始興建「五輕」。而「六輕」高達千億以上投資案,也在雲林縣長廖泉裕主動協助,才在麥寮鄉以填海造陸方式取得土地,順利建設六輕。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75年(1986)7月就在臺灣避免來自中國及東南亞的紡織品低價競 爭,期望能持續保有輸美的「限額」,在瑞士日內瓦與美國代表展開雖不滿意但可收受的談判時。國內黨外人士以「黨外選舉後援會」為基幹開始籌組政黨。

9月初 在街頭發動二二八事件以來最大的街頭抗爭, 9月 28日在圓山飯店,以召開「黨外選舉後援會公認候選人推薦大會」為藉口,實際卻是利用黨外大多數人聚集機會,以 135人為發起人突然宣佈成立「民主進步黨」,簡稱「民進黨」。


76年(1987)4月臺灣解嚴前夕,「臺灣獨立聯盟」破天荒的不畏危險,公然主張臺灣獨立,在鄭南榕發行的《自由時代》週刊上,發表臺獨聯盟不因解嚴而解散,更不會因返鄉而放棄獨立建國理想。同時召開「臺獨聯盟」中央委員會議,將「臺灣獨立聯盟」改名為「臺灣獨立建國聯盟」。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形式上開放黨禁,再來就是解除戒嚴,76年(1987) 5月 19日臺灣實施戒嚴 38週年,為了抗議長期戒嚴,民進黨陳水扁、吳鐘靈和鄭南榕等人主導「 519綠色行動」遊行,整個遊行隊伍雖被鎮暴部隊包圍在龍山寺附近,雖說行動遭受限制,但比起美麗島事件實有天壤之別。

為回應黨外要求,蔣經國在該年7月 指示行政院,對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的人民減刑或復權。不久後就宣佈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因戒嚴造成臺灣人民的巨大死亡、傷亡和消失人數,根據法務部統 計,扣除二二八事件,總計仍有 29,407件的政治案件,其中受冤枉的不計其數(三一六)。


蔣經國雖在任內親手解除戒嚴。可惜的是,受戒嚴「軍事審判」冤屈案件實在太多。根據戒嚴法規定凡是在戒嚴時期受軍事審判者,在解嚴後可依法上訴,保留了人 民平反機會。但國民黨惟恐解嚴後上訴案件太多,法院不勝負荷,竟在立法院頒佈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中增列解嚴後不得上訴違反人道條款,使冤屈者終 無法獲得平反機會(二八九  193頁)。

這種草菅人命作法,根據蔣經國晚年作為應非他本意,但透過立法院不當立法仍使人對蔣經國大為失望。

新台灣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