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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1978)大陸開放後,使得臺灣與香港的貿易額,突然暴增。當時國貿局長蕭萬長研判,應屬轉口大陸的貿易居多。由於當時臺灣堅持反共,任何與大陸接觸都可被羅織「匪諜」罪名,判處重刑,何況是嚴重的「資匪」。故為保護臺灣廠商,於是利用被蔣經國召見機會,力陳香港「轉口貿易」的重要。

此事為蔣經國認同,經過國家安全局研究後,在 74年(1985),由行政院頒佈「轉口貿易三原則」,認同香港的「轉口」地位。由於臺灣與大陸的轉口貿易日增,73年(1984)中英達成協議,決定在 86年(1997)使香港返歸大陸。惟恐香港回歸大陸後,將對臺灣轉口貿易產生影響。

且世界各國對香港回歸後,能否維持原有經濟繁榮和民主,深有疑慮。許多對共產黨無法信任的金融企業,紛紛遷出香港。使得臺灣認為可利用此機會,吸納這些企業,取代香港國際金融地位。於是在 84年(1995)開始推動「亞太營運中心」計劃。

所謂的「亞太營運中心」。換言之,就是擬在高雄,設立如香港般,可讓國際金融自由出入的「境外金融中心」。臺灣原屬國內金融市場,如欲同時做為境外金融中心,除應有各種通訊、交通以及建築等軟硬體等齊全的設施外。在傳統金融法下,也須另立與之不同的法律。

不受外匯管制、有優惠的甚或免稅的租稅制度,以及免提存款準備金及保險的法規。重要的,還要有「民主法治」,以及公正的「司法制度」,尊重私有財產等可保障資金的安全。亦即在臺灣傳統金融法外,另成立「境外金融特別法」,以協助境外金融在臺的安全。

然而這些看似簡單,卻非剛脫離獨裁,法治不足,示威不斷,仍舊蹣跚走路的臺灣可成就的。何況整個亞洲,除日本外,還有新加坡有比臺灣更好的競爭條件。
越戰期間,因亞洲貿易量大增,美國希望在亞洲成立區域性美元市場,以便有效運用此地因貿易帶來過剩的美元。

因此期望在東京、香港和新加坡等選擇一地做為營運中心。但後來因香港不願對海外通貨交易,免除利息所得稅。而日本也不願放棄外匯管制,只有新加坡接受。

57年(1968)新加坡應美國要求,在財政部底下設立亞洲通貨部門。其經營的業務,除自由接受外國人的外幣存款外,也可貸款給區域外的個人或公司。沒想到此部門設立後,全世界著名銀行,也紛紛仿效在新加坡設立亞洲通貨部門。

這些銀行不只為新加坡帶來大批美元存款,到 72年(1983)這些銀行總計已達153家。(二一九148頁)因此緣故,雖說臺灣有設置「亞太營運中心」計劃,但礙於現實,在民主制度未健全,且司法仍籠罩在威權餘孽下,最後仍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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