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人進入臺灣始自1624年。荷蘭人入臺本無意,是侵略澎湖時與中國統治者明朝妥協的結果。
原來繼15世紀發現地球是圓的,且繞過南非好望角可抵印度洋事實後,西元16世紀可說是歐洲各國競相尋覓海外殖民地,擴充佔領的時代,其中以葡萄牙、荷蘭和西班牙較為有名,且對中國影響較大。
葡、荷、西三國為了爭奪東南亞殖民地經常發生爭執。尤其是爭取對中國和日本的貿易,更是無所不用其極。1557年葡萄牙首先在中國南方海岸取得澳門租借,做為根據地,1586年西班牙則佔領菲律賓呂宋島。
1581年甫從西班牙殖民地獨立出來的荷蘭,為平衡西班牙、葡萄牙等早先佔領勢力,於是出兵占領爪哇,設總督府於巴達維亞城(印尼首都雅加達),並在西元1602年成立荷蘭東印度公司,被授權可設置軍隊,代表國家遣使談判、媾和和宣戰,專門獨佔從事東方殖民地掠奪和貿易事宜。
為了平衡葡萄牙和西班牙在中國和日本的貿易勢力,萬曆28年(1600)曾以武力企圖佔領澳門,被葡萄牙人擊敗退回,當時荷蘭提督韋麻郎(Wijbrand Van Waewijk)正為東方尋求不到根據地而懊惱不已,恰有旅居暹羅(泰國)福建海澄人李錦、潘秀、郭震等人,向其獻策使用賄賂方式奪取澎湖。
韋麻郎接受其議,一面派潘秀、郭震致送賄款給稅使高寀,一面卻於1604年7月出兵佔領澎湖。
高寀雖願與荷蘭通商,卻遭福建巡撫徐學聚反對,認為如讓荷人佔據澎湖,海上將無寧日。於是以大軍為後遁,派都司沈有容前往理論,以:
「本來撫臺已調集大兵來攻,是我勸阻。若汝等不聽勸告,徘徊不去,則撫臺將斷絕汝等糧食,並出兵征討,到時後悔莫及。」等語威嚇。荷蘭本擬開戰,後考慮後援過長,雖勝猶損。於是在10月25日撒離澎湖。
萬曆37年(1609)荷蘭在日本平戶設立商館,益覺與中國貿易的需要。1621年風聞西班牙人準備佔領臺灣,對付荷蘭。於是在1622年5月,派艦隊司令雷爾森(Cornex Lis Reyerson)率領艦隊十二艘攻擊澳門,被葡萄牙人擊退,於是退入澎湖。
在島上到處擄人築堡以為根據地。在島上擄得男丁1千5百人築堡。每日只給半磅米,結果有1千多人餓死,剩餘的並被賣到南洋做奴隸。而且在運往南洋時,也極殘酷,身體稍有不適,即拋入海中,所以真正能到南洋也不及半。
荷蘭人此種海盜殘酷行為,並沒受到譴責。1622年他們並派遣艦隊騷擾廈門、銅山,毀去水師船艦10艘。次年,新任巡撫南居益忍無可忍,認為非用武力不足驅逐荷人。於是扣留荷蘭到福州談判人質,焚毀其船。
並於天啟4年(1624)正月派總兵俞咨皋、海道孫國楨領兵二千,戰船40艘向澎湖進攻。荷蘭人雖兵力不足,但倚堡而戰,明兵久攻不下,一再增援。後來荷蘭艦隊新任司令宋克(Martinus Sonck)到任,見明兵勢眾海禁森嚴,而荷軍糧食供應困難,久戰難獲勝。
於是舉白旗派代表談判,聲明願意拆堡撒走轉往臺灣。並要求明朝必守約到臺灣與之互市。蒙孫國楨允諾,於是率艦來臺。
1624年荷蘭人來臺的前2年就曾派員來臺,從南到北調查港灣結果,發現除臺江口勉可停泊大船外,其他並無合適港口。於是在該年就率艦來到臺江口,宋克受任為臺灣第一任長官,在一鯤身以澎湖舊城材料,構築了「奧倫治」(Orange)城。
1630年諾伊特(Pieter Nuyts)繼任第3任長官,用磚石、糖水、糯汁搗灰重建該城,改名為「熱蘭遮」城。總計花費5年完成主要建築,至於外廓及「烏特累多」堡(Utrecht),則遲至1640年底才完成,全體成一堅固城堡,總計花費49萬餘古丁(約十四萬兩)。
1625年為促進當地市場繁榮,荷蘭人因嫌一鯤身地小,選擇附近已有數萬平埔族居住,臺江內部赤崁地方,做為新市鎮(十一48頁,市鎮附近可武裝平埔族男人超過6,000人以上,推測住民數萬人。)便以康甘布(Cangan)15匹,和新港人換取該地,興建市街,建築公司宿舍、醫院和倉庫,鼓勵日本人、和中國人來此居住,並為記念荷蘭獨立的七州,命名為「普羅民遮」(Provintia)。
1652年郭懷一亂後,為防移民的造反,1653年在附近用磚石、糖水、糯汁搗灰建築「普羅民遮亞」城,與「熱遮蘭」城,互成犄角,也就是俗稱的「赤崁樓」,為荷蘭時期的行政中心。
李政隆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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