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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寫《新臺灣史》理由很簡單,因為我是個基督徒,寫過《臺灣基督教史》,在寫基督教史的過程中,發現中國為了有利統治,漢化臺灣人,像過去連橫所著《臺灣通史》,都是以漢化為目的而寫,甚至可至中國求官。 所以扭曲、造假的內容很多,無法稱得上是一部真正的臺灣史。其他雖還有人著史,但都是架構在《臺灣通史》的基礎上,是以漢人自居的主觀歷史,偏離客觀歷史陳述的條件。故在此原則下,臺灣到目前為止,可謂「無史」。 臺灣是我的故鄉,魏徵諫唐太宗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做為一個臺灣人,以及上帝的僕人,所求的不過是故鄉的繁榮,以及「福音」的廣傳。 但觀乎目前臺灣政治社會環境,由 於無史,致使政客橫行,政黨惡鬥,造成民生凋弊,國力日衰。整個社會的環境惡性循環,致使許多年青人也遠離政治,甚至以政治文盲為榮。殊不知「覆巢之下,豈有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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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地,島形如甘薯,包含澎湖在內,面積達35,961平方公里(四三八)。位於中國的東南隅一角,隔著臺灣海峽與中國大陸遙遙相望,南臨南中國海,東向太平洋,位處東南中國海要衝上,戰略地位險要。 早期航海於中國、日本從事貿易的葡萄牙船,經過臺灣海峽,看到幽美的臺灣景色,都不禁讚嘆說:「福爾摩沙(Ilha Formosa)。意思就是美麗之島,所以福爾摩沙也成為臺灣的別稱。 為使臺灣成為中國的一部份,中國歷史又有各種說法:有說臺灣是「夷州」,漢末三國時代孫權曾派人出征夷州。 有說是「流求國」,隋煬帝大業6年(610)曾出征流求國。到了宋代,曾掌管福建市舶的宋宗室著有《諸蕃志》一書,書上曾提到「流求國旁有毗舍耶國」,又有人指稱「毗舍耶國」即今臺灣,而「流求國」即澎湖。 元代在元順帝至正12年(1352)在澎湖設置巡檢司,元史則仍稱臺灣為「瑠求」稱:「瑠求在南海之東,澎湖諸島與瑠求相對,其遠不知幾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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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古即有人居住,目前發現最早的居民稱為「左鎮人」。 這是民國60年(1971)臺灣大學宋文薰教授,及民國63年(1974)日本古生物學家鹿間時夫教授分別發現。距今三萬年前,臺灣即有人居住,由於遺址化石係在臺南縣左鎮鄉附近被發現的,故稱為「左鎮人」(五八40頁)。 左鎮人的生活方式,因發現化石的地方,除少數頭蓋骨殘片和牙齒外,尚未發現其他相伴的生活遺物存在,因此至今尚未為人知曉。 與左鎮人同時被發現的,是距今5千到3萬年間的「長濱文化」。 這是民國57年(1968)宋文薰和林朝棨兩教授,從臺東縣長濱鄉八仙洞的海蝕洞穴中,發現數以千計的石器、製造石器的廢料,以及與生活習習有關的各種利器,著名的考古學者李濟教授,將之命名為「長濱文化」(五八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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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公元開始的前後,隨著銅、青銅及鐵器等金屬器具的發現,人類進入了另一個重要的變化。這個變化也影響臺灣,將臺灣的歷史從新石器時代推演到銅器時代,甚至鐵器時代。 這個時期從2千年前一直推衍到4百年前,荷蘭人開發臺灣,開始有歷史的記載為止,總計約1千6百年左右。 這個時代因為距離現代較近,所以出土的遺址文物較多,可說涵蓋全島,但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為分佈在臺灣北部的臺北盆地,和整個北部海岸地區,以臺北縣八里鄉十三行遺址為代表,所謂的「十三行文化」。 分佈在臺灣中部一帶,海岸線則以臺中縣大甲鎮,番仔園遺址為代表的「番仔園文化」。以及離海岸線稍遠,被發現在南投縣集集鎮,田寮園遺址為代表的「大邱園文化」。 臺灣南部,則有北到嘉南平原、南到高屏海岸等廣大地區,以臺南縣永康鄉出土的遺址為代表,因出土的陶器很多具有鳥首形,故又稱為「蔦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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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早期「大坌坑文化」遺址外,考古學者臧振 華經過多年努力,在澎湖群島總共發現了39處屬於早期漢文化的遺址,可說是臺灣本島沒有的現象。 從這些遺址的器物形制分析,說明在唐朝晚期就有漢人來澎湖拓植。這些漢人的遺址,早期係以捕魚和採貝為主,到了南宋以後,開始飼養家畜並種植農作物,和晚近澎湖漁村的生活類似。 至於聚落早期都是屬於一些臨時性的漁寮,到了南宋後才漸漸有了定居的聚落存在,所以南宋以後出土的遺址不只數量多種類也多,包括飲食、建築、炊煮、盛裝等,而這些產品皆非當地產物都是從中國沿海運輸進入的,可以看出當時澎湖與中國交易來往的密切。 這些特徵與臺灣本土發現的遺址有些相似,如發現唐宋時製的一些鐵器、銅錢,而知彼此已有貿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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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進入臺灣始自1624年。荷蘭人入臺本無意,是侵略澎湖時與中國統治者明朝妥協的結果。 原來繼15世紀發現地球是圓的,且繞過南非好望角可抵印度洋事實後,西元16世紀可說是歐洲各國競相尋覓海外殖民地,擴充佔領的時代,其中以葡萄牙、荷蘭和西班牙較為有名,且對中國影響較大。 葡、荷、西三國為了爭奪東南亞殖民地經常發生爭執。尤其是爭取對中國和日本的貿易,更是無所不用其極。1557年葡萄牙首先在中國南方海岸取得澳門租借,做為根據地,1586年西班牙則佔領菲律賓呂宋島。 1581年甫從西班牙殖民地獨立出來的荷蘭,為平衡西班牙、葡萄牙等早先佔領勢力,於是出兵占領爪哇,設總督府於巴達維亞城(印尼首都雅加達),並在西元1602年成立荷蘭東印度公司,被授權可設置軍隊,代表國家遣使談判、媾和和宣戰,專門獨佔從事東方殖民地掠奪和貿易事宜。 為了平衡葡萄牙和西班牙在中國和日本的貿易勢力,萬曆28年(1600)曾以武力企圖佔領澳門,被葡萄牙人擊敗退回,當時荷蘭提督韋麻郎(Wijbrand Van Waewijk)正為東方尋求不到根據地而懊惱不已,恰有旅居暹羅(泰國)福建海澄人李錦、潘秀、郭震等人,向其獻策使用賄賂方式奪取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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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治臺,可說是無意卻也留下許多貢獻。原來荷蘭人只將臺灣視為對中日貿易的中繼站。不久,荷蘭人即發現臺灣是塊富沃的土地,不但產鹿,漁獲量十分充足,西部大片平原適合耕作,種植稻米、甘蔗,且原住民性情溫和極易統治,於是改變策略開始經營臺灣。
為了開墾荒地需要大量人力,在有限荷蘭人管理下,於是採用荷蘭教會建議教化當地原住民,和唆使華人來臺開墾二政策並行的方式,加速西部平原的開發。
為教化原住民,1627年開始差派許多宣教士來臺。初期只對赤崁附近的平埔族加以教化,後來隨著荷蘭統治疆域的擴大,教區逐漸擴大,1661年統計光是派遣來臺牧師就有30多位,對早期臺灣的教化貢獻很大。可惜因是殖民地,常被醜化而抹殺其貢獻。
1624年到1635年,可說是荷蘭人致力平定赤崁地區的一個時期,由於統治初期不只平埔族不滿,原來在臺貿易的日本人也不滿,因而發生影響荷日間貿易的「濱田彌兵衛事件」。因該事件涉及新港社頭目理珈,使得社民多人被捕,引起新港社反抗。
加上漢人煽動,說荷人據台對彼不利,因此赤崁四社全面起而反抗。群居萬人左右的麻豆社也在1629年起來殲滅荷兵54人,荷人當時雖欲征討,卻仍無力。所以這時期,可說是荷蘭人一面致力改善與日本貿易,一面出兵平定赤崁附近平埔族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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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雖說是殖民地,但荷蘭人透過教會對臺灣的教化,卻是極為用心的。
尤其是初期,臺灣尚未開發,到處充滿瘟疫、死亡和虐疾,連中國人都不敢去的地方,他們卻自願前往,不只學習他們的語言,以聖經編造文字,並長住在那裏,教化平埔族人。這種犧牲精神,若不是有宗教的熱誠,是無法做到的。
可惜,這些有愛心的宣教士,由於教會財力不足,為達宣教目地必須依附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兼理一些行政工作,因此為人詬病,說成殖民統治者工具。然而不管如何,其對臺灣的教化,深入窮鄉僻壤,仍是令人讚嘆的。
為了教化原住民,荷蘭分別在1627年和1629年派來甘迪士牧師(Rev. George Candidius)和尤尼斯牧師(Rev. Junius)2人,開始以赤崁附近的新港社為對象,學習當地「新港語」。
1627年甘迪士牧師首在新港社宣教,翌年聖誕節前,即有100多人可誦主禱文。中間雖發生讓新港人疑懼的「理加」事件,所謂理加事件是日人唆使新港社頭人理加等16人代表臺灣赴日,參見日本幕府控訴荷蘭人請求日本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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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治臺,採取對原住民懷柔,以及對移民招墾二方式並行政策。在懷柔政策上也以尊重原住民做法,譬如說在教化內容上,也多以原住民語言為主。對於徵用原住民土地,像建大員的土地,也能以康甘布15匹向新港社換取。
基本上,荷蘭在統治初期,尚知其為外來者,在尊重原住民原則下免其稅賦。直到1644年3月,召集南、北和東部會議,為扶助各地教育,令其繳納教育每年所需米糧,各部落皆喜從命,又要求各社給移民耕作的農地,每甲繳納2勒阿爾(約16錢),統計到1644年底,可收入700勒阿爾。
1624年荷蘭人初抵臺灣,就發現臺灣出產好米,而平埔族當時的風俗,是由平埔族妻子從事耕耘,而丈夫從事打獵、戰鬥的工作。而且臺灣鹿皮很多,每年可得20萬張。
臺灣魚獲量又豐富,許多中國漁民因此會搭舢板船,來臺灣沿岸捕魚,尤其是烏魚。此外,在臺窩灣每年有百艘中國戎克船來此,與平埔族互市,買賣鹿皮和鹿肉。
針對這些情報,於是開始規劃臺灣,祈使能先從荷蘭屬地,招募華人帶頭來臺開墾耕地。移民初期免稅,但到1640年時9月起則開始徵收丁口稅,每人繳交1/4勒阿爾(約2錢)。同時因應臺灣教化發展所需,開始對「短期」來台人士徵收人頭關稅,每人1勒阿爾(約8錢),並開始徵收進出口稅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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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想在臺灣抽稅,對日本人亦然,想抽1/10的稅,但又怕傷害,原與日本建立好的貿易關係,故改稅名為安全貿易保護費,但被日本人以他們更早來臺為理由,加以拒絕。
事實上,日本人早在萬曆21年(1593)就想招降臺灣,當時的大將軍豐臣秀吉,曾遣使呂宋的特使原田孫七郎,致書給當時稱為「高砂」的臺灣,祈能向日本朝貢。
但臺灣當時僅是由數千個小部落組成的國家,故無能給予回音。而後日本內戰由德川家康取得政權,為鼓勵海外貿易,特頒「朱印狀」給出海的商船,並於萬曆37年(1609),派有馬晴信來臺,並到東海岸探險。
萬曆43年(1615)取得對臺朱印狀的長崎代官村山等安,自行招募人員4,000人,集資編成戰船13艘企圖遠征來臺。不幸途中遇到颱風,部份飃至南洋,部份飃至淡水、安平及打狗(高雄)等地而告失敗。
後來雖聞日本將有攻臺之舉,但對當時剛建國的幕府言,國內政事繁多,加上怕天主教危害政權,於1636年起實施「鎖國政策」,攻臺之舉因此無疾而終。日本人雖因鎖國不再侵臺,但對臺灣成為其屬國之觀念耿耿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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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時期移民在臺者不多,統計1640年的人頭稅,得知有移民3,560人。事實上,當時短期來臺貿易的人士增多,且移民多採春耕秋回的方式耕作,荷蘭人皆以較高的關稅抽稅。而在這一年,菲律賓因華人抗議西班牙重稅起而反抗,遭屠殺者有2萬多人,有一小部份逃來臺灣。
1648年中國發生戰爭,不只中台貿易減少,而移民逃來台者更多。當年9月15日荷蘭商館日誌記載:
「據大員的長官和評議會的信函,自中國輸入的貨品極少,逃出的中國移民甚多,已超過了七千人,故糧食尤其米糧頗感缺乏。(二五九 423頁)
而陳紹馨著《臺灣通志稿》,其中人民志也談到荷據時期臺灣人口,說:「1648年,因大陸戰亂連綿,饑饉游臻,臺灣漢人驟增為2萬人,皆從事農業;但因多人驟然入臺,極難安插;故再回大陸,亦屬自然。」據說,饑荒一結束,就有八千多人回歸中國(二五九 423頁)
臺灣從1644年起,開始限制移民來臺,在南、北及東部會議,不只要求各部落驅逐移民。1645年更禁止移民前往北部地區。1646年,荷蘭商館日誌中記載:「中國人來到臺灣愈多,我們將很難保持該島為自已的領土。(二五九 4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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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據臺前,臺灣本是日本人和旅日華僑,與中國商賈等,會同交易的場所,其中最大勢力為李旦。明天啟4年初(1624)派其義子,由日本來臺擔任通譯。次年,李旦病逝日本平戶,臺海霸權幾乎落入,亦官亦盜福建把總俞咨臯手中。
鄭芝龍開始召集李旦舊屬,迨至天啟7年(1627)擁船700艘,並攻打俞咨臯所據的廈門。並以俞咨臯經驗,自願就撫於明朝,發展亦官亦盜的海上勢力,當時明朝又禁止漳州人販海,故鄭芝龍成為據臺荷人,必與之貿易對象。
荷蘭人於是利用邀請鄭芝龍,參觀荷艦機會,脅迫與之簽訂「自由貿易協議」。雙方約定每年互相提供所需生絲、砂糖和胡椒等物。
但此貿易,後來卻為鄭芝龍叛反部屬李魁奇破壞。鄭芝龍戰敗,而李魁奇對荷蘭人索貨高價,逼得荷蘭人於崇禎3年(1630)回頭與鄭芝龍另一叛反部屬鍾斌合作,打敗李魁奇。
而鍾斌所訂的貿易協定,又不為荷蘭人滿意。不久,鍾斌又為鄭芝龍所敗。於是開始彼此間短暫的貿易。不料不久,明朝又有山寇鍾凌秀、海盜劉香等崛起,使明朝於崇禎5年(1632)又頒佈「禁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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