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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隆的新台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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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李政隆 李政隆原本是一位名建築師,曾任大學建築系教授,也曾榮獲教育部團體頒發「木鐸獎」,且是深愛台灣的歷史學家,著有《新臺灣史》、《臺灣基督教史》。現任基督教恩友中心執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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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01 週二 201519:00
  • 伍之一、治臺始末-5-重稅下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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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康熙、雍正不合理的稅制下,平埔族為圖生存,就以匿藏番丁數及耕作面積,以多報少,或報以漢人移民身份往外流離偷墾。
事實上,整個清朝對臺灣平埔族和人口數目,從來就像謎語一樣沒有定數,這固然與早期平埔族輪耕的居住形式有關,但主要還是不合理的稅賦造成的。
照理說臺灣平埔族人口,在清朝刻意保護下應會急速加增。尤其是南部平埔族,在滿清提供將近50年的太平盛世中發展,早已從清朝統治之初,施琅所稱「彌山遍谷,多屬土番」的情景,發展到整個嘉南平原,都是平埔族人的天下才是。
而為逃避清朝不合理稅制,平埔族除非涉及譬如像土地主權及財產繼承等重要事項,他們寧採移民或偷墾方式,讓納稅減至最少。
舉個例來說,荷蘭入臺時,1625年巴達維亞日記,記載麻豆社光可武裝男丁有3千人,全社人口不下萬人,經過百年的繁殖,到雍正時,從徵丁餉得知,全社只有116人。
而整個赤崁4大社包括噍吧年、木岡(台南新化)、芊匏(台南山上)、內攸等社在內,全部合計不到6百人。而全臺平埔族番丁餉人口,也才6,301人(二六五158頁)。
而清朝官員必知此數荒謬,因憐番情,且防苛稅造反,因循苟且。何況清朝對臺繳稅,一向採取定額制,只要編審(人口)時,湊足數目上繳即可,而不在意人數的多寡。
事實上,平埔族部落,早已散佈整個嘉南平原,這可從清朝可耕地面積的演變得知,臺灣縣的耕地從康熙49年(1684)的1萬4百多甲,發展到雍正13年(1735)的1萬2千多甲,但到乾隆20年(1755),耕地反降為1萬1千多甲。
鳳山縣和諸羅縣亦復如是,分別從雍正13年(1735),鳳山縣1萬1千多甲,諸羅縣1萬7千甲,到乾隆20年(1755)時,分別降為1萬甲及1萬5千多甲(八四,137頁)。
像這樣在清初太平盛世,又施行護番政策下,臺灣雖有康熙38年(1869)吞霄、淡水北投兩社,以及雍正9年(1731)大甲西社結合彰化一帶番社叛反情景,但都屬小型區域性事件,折損人數不多。
何況這些番社,後來也都在雍正寬容下,幾乎無損的回到原地耕作。所以北部造反,並未影響南部人口增加,在此前題下,經過7、80年的繁衍,人口及耕地反而減少。
可見當時南部平埔族人,為圖生存已學會以多報少和造假技倆。然而,臺灣平埔族人口和開墾土地,在清朝刻意保護下,真會減少嗎?事實相反,在人口不斷增衍,無地可耕壓力下,漢化已深的南部平埔族,往外發展成為趨勢。
康熙晚年,他們不僅冒移民之名,開闢了諸羅縣賸餘土地,雍正時期,侵入其他族群,越界開墾彰化、臺中等地,甚至越過大肚溪往北部發展。
事實上,就以南部新港、麻豆、目加溜灣、蕭壠等四社而言,發展到乾隆、道光時期,不僅佔滿整個台南縣市,及部份高雄地區,甚至往東擴展,影響到大武壠社為首的平埔4社,就因臺灣平埔族人的不斷繁衍,嘉慶以後,許多無地可耕的平埔族人,甚至結合中部一帶的平埔族人,遠至宜蘭和花蓮後山開墾。
臺灣於盛世時平埔族人口繁衍現象,同治12年(1872)丁紹儀著《東瀛識略》,曾以徵丁銀為例,讚美皇帝德政,明知後世滋生之盛,仍能減免其丁銀之徵,對當時他有以下陳述:
「台地初闢,具報丁口16,800;康熙末,額編丁銀止增二千有奇。洎道光中,河內曹懷璞、司馬謹任淡水廳,歸安胡裕堂、大令國榮知臺灣縣,編查保甲,淡水一廳實共丁口42萬1300零、臺灣一邑(縣)33萬5200有奇,而流寓浮寄者不與焉;
推之全台,約有1百8、90萬,較之原額增逾百倍,皆盛世所滋生者。一隅如是,天下可知。折半科之,每丁年徵銀1錢,似為不苛,即可得銀數百萬兩。聖祖豈不知後世滋生之盛,丁糧之巨?顧以一詔免之不惜者,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一四六卷二24頁)
也就是說臺灣人口增加並非外來,乃盛世滋生。這個現象可以解釋,為何臺灣開拓,康熙以後從南往北的道理。
若是開拓者為外來移民,在「三禁」及「以番制漢」政策下,臺灣從荷西時期就有27個港口,可做走私接應。照理說,臺灣的移民不應從嚴格查禁的南部開始,應以各個港口為中心,向外發展才是。
事實證明,臺灣開拓是以流民為基礎,由南往北,或往更南的方向進行。只有少數不願漢化的南部人,在嘉慶以後,以小部落形式往東,朝內山方向開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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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01 週二 201518:00
  • 伍之一、治臺始末-6-「以番制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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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平埔族人,最先以個人身份在外流離,在同族間,語言尚無問題。但到不同族群的地區開拓,語言便成重要問題。由於南部平埔族,在漢人長期統治下,多已精通閩語或粵語。
這些精於閩、粵語的平埔族人,為免出外受人欺侮,開始有閩就閩,粵就粵的組成,同時為避免本身為番民,越區受人敵視,為擡身價,於是謊報為閩、粵籍,並編造在中國犯罪,不得已偷渡來臺等故事,以犯罪掩飾別人盤查做為流民理由。
流民人數之多,使原本享有治安盛譽的康熙皇帝緊張,為恐漢人在台作亂,分別於康熙40年(1701)、57年(1718)下令專責取締,並加重各種取締不彰的處罰辦法,但效果不佳。
康熙50年(1711)臺灣知府周元文報告:「自數十年以來,土著之生齒日繁,閩粵之梯航日眾,綜稽簿籍,每歲以十數萬計。」(四四一卷十)
康熙52年(1713)北路參將阮蔡文也發現彰化一帶,「鹿場半為流民開」,增加的流民使得中部平埔族也提早發生人口壓力,部份生活窮困的平埔族因此流離失所,後來也都成為流民(二六六121頁)。
當時臺灣人口,根據康熙57年(1718)閩浙總督覺羅滿保《題報生番歸化疏》:「謂熟番社全臺僅127社。(二七四251頁)按番丁餉計,不足數千人。
但雍正8年(1730)負責臺灣兵員管理,福建水師提督南澳總兵許良彬就稱平埔族社多番稠,而管理的縣令則「但司催科(稅),亦不過問之管事,其餘悉莫稽察,以致番民往往生事。
基於臺灣治安責任所在,不能模糊其事。因此上奏,請求於各社重要聯絡處,或數十社分設一「土巡檢司」。對這些平埔族人,許良彬形容說:「新舊歸化戶口不下2、3萬社,每社男婦老幼多至1、200人,少亦不下數十人。」(二一二79頁)
平埔族當時人口從奏摺中得知,人數應不下於百萬人,成為眾多族群,如果再加上轄區外人數,那就更多了。但為躲避清朝重稅,竟成數千人口。尤其對移民爭墾彰化番地,代表乾隆皇帝執行「以番制漢」政策,福建布政使高山就奏稱:
「現在臺民生齒日繁,各番尚有餘地,議者以為番地置之無用,不若任民佃墾以為生聚之資,而臣竊為斷不可行。誠以臺灣一島海外孤懸,聊為邊界藩籬倚作東隅屏障,原非欲驅內地游民之手,而使之就食於彼也。
官斯土者止(只)宜令其寧謐安全。……就令番地盡報陞科(徵稅),亦無補于國家之經費,而況無窮之釁由此而生。是民墾荒地之于國計民生均非至計,不若『永行禁止』。」(二六七附錄一)
「臺民」指的是轄內平埔族和移民,而「番地」是指當時爭墾的彰化附近土地。這些國土清朝雖垂手可得,但顧及漢人可能潛匿叛反,影響清朝統治故而嚴禁,甚至是熟番前往開墾也以為不可行。此外,又恐民聯番反故又採「分化手法」。
事實上,自明鄭入臺以高壓手段奪取平埔族土地,移民早與平埔族構成間釁。而後平埔族漢化往外墾拓,竟與未漢化平埔族,形成仇釁。
乾隆元年(1736)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曾奏稱:「臺灣生番與『平埔漢民』不相狹洽,是以漢奸不敢入山。」(一八六85頁)
漢奸指的是漢人和漢化熟番。所以利用平埔族間種族不同,高山更提出「以番治番」的政策,他奏稱:
「蓋熟番與漢民雖情意稍通,終不若生番與熟番之族類相合;欲治生番,自應即其同類而節制之。」(二六七附錄一)
他並提出三層族群分治法:「應飭令地方官遴選佐雜,夥同各番土目指出現在管理分界之處,再行立表,劃清界限;使生番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隔於其中。清界而後,漢民毋許深入山根,生番毋許出埔地;則彼此屏跡,斷絕往來,自不致生釁滋事矣。」(二六七附錄一)
高山此種劃界防守的提議,後因當時的督、撫認為臺灣生熟番各社不相統屬,且彼此仇釁,不能有效聯合管理而未採用。
但乾隆26年(1771)為區分生熟番界,全省從南到北自定邊疆,對無天然邊界,像河川、山陵等可為邊界地方,另外開築一條土堆,外形像牛背的「土牛溝」,劃定「土牛」邊界,嚴禁移民越界。
同時在乾隆56年(1791),為防生番出草越界,開始徵調土牛溝旁熟番為屯丁,給予墾田實施「屯防」制度。這些做法,其實都是依高山構想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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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31 週一 201522:00
  • 伍之貮、臺灣平埔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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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平埔族人口眾多,故成為清朝治臺二百多年來的重大事務,直到清末光緒年間,猶置理番機構,處理「生番」問題。事實上,臺灣多為平埔族,施琅攻臺後,來臺視察,猶如此形容:
「臺灣沃野千里,則壤成賦,因地為糧,宜稱富足。但地處汪洋之中,化阻身教於外,彌山遍谷,多屬土番。」(二六四上24頁)這些土番,也就是施琅向康熙皇帝奏陳:「今臺灣人民稠密,戶口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生。」的人口。
臺灣首稱平埔族,始自雍正8年(1730)陳倫炯著《東西洋考》一文:「臺灣西南一帶沃野,東面俯臨大海,附近輸賦應徭者,名曰『平埔土番』。
這些原住民,從荷西時代開始,直到明清統治,都以「土著」、「番」被視之,因而有熟番、生番以及野番等不同稱呼。
日據時期,伊能嘉矩因彼等皆住在平地,故以「平埔族」稱之,從此「平埔族」即泛指居住臺灣西部平原地區的「原住民」,而「原住民」的稱呼,則是等到李登輝當總統後,才普遍被使用。
雖然在考古學上已知臺灣地區早在2千多年前,已是多族群共生的社會。這些族群分別居住在西部靠海地區,以狩獵和農耕為生。因各族群不相統屬,地域性強,彼此不許越壘一步。
在此基礎下,平埔族的耕作,因無水利,土地貧瘠,惟有採用換耕,因此所需腹地較大。繁衍超過一定人口後,在南北不同族群夾縫中,惟有往內山方向擴展,是一種自然趨勢。
清康熙23年(1684),首任臺灣諸羅知縣季麟光,曾清楚描述,早期居民耕作方式:「臺灣水田少而旱田多,砂鹵之地,其力淺薄。小民所種,或2年,或3年,收獲一輕,即移耕別地;否則委而棄之,故民無常業,多寡廣狹,亦無一定之數。」
同治年間《東瀛識略》的作者丁紹儀,也曾引古人的話,形容當時臺灣農作的情景。他說:「昔人所云,臺灣沙地遇雨沖瀉,熟田即變荒壤;且依山臨水,風大則鹼水湧入,必待鹼味去盡,數年乃復;兼之土脈炎熱,不宜用肥,耕獲2、3年必荒棄兩歲,相替轉換,方克有休。」(一四六    18頁)
這種說法使我們了解早期臺灣農作的困難。他們也是群無組織的團體。康熙33年(1694),臺灣道高拱乾曾形容他們說:「土番之性,與我人異者,無姓字、不知曆日;父母而外,無叔伯、甥舅,無祖先祭祀,亦不知其庚甲。」(二七二卷七    184頁)
形成臺灣島內十分散佈的族群,其數目如同福建水師提督,南澳總兵許良彬上書雍正皇帝,散佈台灣島內,可見當時平埔族興盛的情景(二一二    79頁)。
臺灣史對平埔族的了解,則要等到17世紀初葉,才因荷蘭和西班牙入主臺灣才揭開,可以說在荷蘭和西班牙佔領臺灣之前,臺灣除了高山族外,就是平埔族;尤其是平埔族人,散居在臺灣整個西部海岸平原,北起基隆,南抵屏東、恆春,甚至臺東沿岸和宜蘭的噶瑪蘭平原上,到處可見其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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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30 週日 201522:00
  • 伍之貮、臺灣平埔族-2-平埔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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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平埔族人不只語言不同,生活習俗也不同,近代人類學家根據他們的語言,將之分為10族。即──
居住於臺北、淡水和桃園一帶的凱達格蘭人(Ketagalan);
新竹到苗栗一帶的道卡斯人(Taokas);
豐原到東勢平原的拍宰海人(Pazeh);
臺中海線大肚溪以北的拍瀑拉人(Papora);
大肚溪以南的巴布薩人(Babusa);
南投以及嘉南平原北邊的洪雅人(Hoauya);
嘉南平原南邊的西拉雅人(Sirsya);
高屏溪流域一帶的馬卡道人(Makarao);
屏東南部的瑯嶠人(Lonckisuw);
宜蘭噶瑪蘭平原的卡瓦蘭人(Kavalan)。
當時居住於臺的平埔人到底多少人口,由於沒有歷史記載,目前已難查明。但現存海牙檔館記載,1650年荷蘭人統治下的平埔族,除了佔領區的臺南、高雄及沿海港口附近,佔全島面積不到1/10,就有315村落,共計6萬8千多人。
這個數目當然低估了當時人口,舉例來說,不只嘉義以北的台中、彰化,桃竹苖以及台北平原不計入,就是噶瑪蘭(宜蘭)平原也都不包括在內。,就是嘉南平原北部,也僅計及部份靠海地區。
事實上,臺灣平埔族人口早已眾多,難怪1654年臺灣荷蘭長官魏伯格(Claes Veburgh)向印度總督報告臺灣情勢時,提到轄區內荷蘭駐軍與當地住民懸殊的比例,他緊張地說:
「現在臺灣當地居民之總數,約在10萬以上,能不令人心寒?又有各種中國人群居島上,隨時窺察各處之情形,隨時可能陰謀反抗。」(二五九493頁)
雍正8年(1730),福建水師提督南澳總兵許良彬,也因此上書雍正說:「新舊歸化戶口不下2、3萬社,每社男婦老幼多至一、二百人,少亦不下數十人。」(二一二79頁)
早期平埔族人口雖多,但在土地貧瘠下惟有換耕。故一社面積與人口,超過人力往來耕作,就會往外遷移、繁衍。因為沿海地區的開發到荷西已呈飽和,故會向人口較少的山區遷移。
舉例來說,荷蘭來台的第三年(1625)曾就轄區附近,可能反叛的勢力做調查,發現附近四社可武裝男子「麻豆社3千人、蕭壠社1千人、目加溜灣社1千人、新港社4百人。」(十一48頁)
當時4社人口,按比例應不下於2萬人。尤其是麻豆社的強大,更是新港社及蕭壠社的大敵,須靠荷蘭人力量才得以平衡。但10年後(1635)4社人口,只賸「麻豆社3千人、蕭壠社2千6百人、目加溜灣社1千人、新港社1,047人。」(十一231頁)4社人口足8千人。
尤其麻豆社大量人口不見,可見當時各社人口已往外遷移,其中也有部分因不服荷蘭統治遷移出去的。
臺灣北部亦同。《巴達維亞城日記》1642年12月,記載淡水附近,可抵抗荷蘭約有15社,武裝男丁4千人左右。但到1650年,其人口登記包括男女老少,卻只有2千餘人。
這種往外繁衍的方式,雖經過明鄭和滿清的統治仍在進行,只是過程較為複雜,夾雜著明鄭暴政,或以佔有方式掠奪番地。
到清朝,雖消極地採取「以番制漢」,但實際治理的漢人,卻積極地促使番民漢化,在清朝三申五令「保護番地」政策下,部份不肖官員卻陽奉陰違,促使部份番地因「買賣、典當、佔佃」逐漸流失。
這些流失土地,或因人口增多,以至於分不到土地的熟番,願同化者就會以閩、粵身份,在各地區成為遊民。不願同化的少數人,也會結合附近數社人口往山區搬遷。
此種遷移尤其在嘉慶年間更是明顯,極易讓人以為這些平埔族,在漢人來臺後,全被趕入山區成為山地人。這是錯誤的說法,卻是有意漢化學者普遍採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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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8 週五 201523:00
  • 伍之貮、臺灣平埔族-3-清初臺灣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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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治台,康熙以「照舊」二句使臺灣復入苛稅的統治。雖如此,但惟恐漢人據台為亂,仍頒佈許多「以番制漢」政策,使得臺灣平埔族在清朝刻意保護下,享受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盛世的統治。
在無移民干擾下,臺灣平埔族尤其是南部轄區的西拉雅人、洪雅人以及馬卡道人,都繁衍成為臺灣的大族,必須向外開拓才能生活的族群。
事實上,清朝初期對臺灣的統治,因轄區不同展現不同成果。基本上,以臺灣府附近的臺灣縣、雲林以南的諸羅縣南部、以及鳳山縣的北部最為豐饒。康熙36年(1697)因採硫磺到北部淡水探勘的郁永河,曾藉機遊覽全台著有《裨海紀遊》一書提到:
「新港、嘉溜灣、歐王、麻豆四社,於偽鄭時為四大社,令其子弟就鄉墊讀書者,蠲其徭役,以漸化之。」(九三135頁)四大社已近漢化,而「諸羅、鳳山無民,所隸皆土著番人。」(二一三30頁)
這樣記載,又可以從康熙61年(1722)巡台御史黃叔璥來台考察後,著作的《台海使槎錄》得到印證,對於散佈在台南、嘉義一帶的平埔族,他在書中描述說:
「數年來新港(新市)、蕭壠(佳里)、麻豆、目加溜灣(善化)諸番衣禈半如漢人,冬裝緜(綿衣)。哆囉嘓(東山)、諸羅山(嘉義)亦有仿效者。……余與黃巖顧敷公過大洲溪。
歷新港社、目加溜社、麻豆社,雖皆番居然嘉木陰森屋宇完潔,不減內地村落。顧君曰新港、加溜灣、歐王、麻豆於偽鄭時為四大社。
今其子弟能就鄉塾讀書者。蠲其徭,欲以漸化之。四社番亦知勤稼穡務蓄積,比戶殷富又近郡治,習見城市居處禮讓,故其俗諸社為優。歐王近海,不當孔道(不順道)尤富庶,惜不得見。」(四五卷五93頁)
說明了當時台南一帶平埔族的富庶,幾近漢化。其中尤其以靠海的歐王社更是富裕,不久後即漢化,從臺灣歷史消逝,近人更有歐王即蕭壠之猜測。
更北的雲林、彰化,黃叔璥也曾到訪半線(彰化),發現當地「里社數百家,對宇復望衡」,不僅番長跪拜,且由當地兒童,在竹結上掛紅彩迎接他。並以歌舞、賽跑等餘興節目接待。黃叔璥形容當時的景況,作詩說:
「女孃齊度曲,頫首欵噫鳴(美妙女孩合唱時先以欵噫發音)瓔珞垂項領(頭載瓔珞),跣足舞輕盈。鬥捷(賽跑)看麻達(人名),飄飄雙羽橫(形容速度極快),薩鼓聲鏗鏘,奮臂為朱英(終點掛紅布)
探視完半線(彰化)後,對於當地漢化情景,他結論說:
「王化真無外,裸人雜我氓。安得置長吏,華風漸可成。」(四五卷五110頁)
當時的彰化可謂在轄區極北,其生活已極盡漢化邊緣,故而有不必置官「華風漸可成」之嘆,這是北路之番,彰化以南生活的情景。南路諸番,黃琡璥也說:
「南路番童習漢書者,曾領背誦默寫。上澹水(高雄萬丹)施仔洛讀至離婁;人孕礁、巴加貓讀左傳鄭伯克段于鄢,竟能默寫全篇;下澹水(高屏溪)加貓礁、加里文郎讀四書、毛詩,亦能摘錄;
加貓讀至先進,礁恭讀大學,放索社(高雄大社)、呵里莫讀中庸,搭樓社(屏東里港)山里貓老讀論語,皆能手書姓名。
加貓於紙尾書字完,呈上,指日榮陞數字,尤為番童中善解事者。」(四五卷七138頁)
整個高屏溪遠到屏東,也皆幾近漢化邊緣,能讀漢書者眾,更不用說漢語應是精通。
若照黃叔璥對臺灣的描述,臺灣賦稅皆重,但在清朝「以番制漢」政策下,番戶富裕,這是指南部番社言。事實上,經過清朝長期統治,仍會發生官擾民事件,尤其轄區外的北路諸番。
因為臺灣早期,南北陸路交通異常困難,不但羊腸小徑,雜草叢生,遇雨則水鄉澤國,無路可走。加上各地番社盤據,更是不容外人侵入。
康熙44年(1705)鳳山知縣宋永清,論北路統治時,論到當時北部的交通,他說:
「自半線以外,茫然千里,靡有窮極;無稠密之人居,有生番之異類。徑道蜿蜒,必至窮月之力,始通於雞籠(基隆)、淡水;稀疏人跡,勢將藏垢長奸。是羅山(嘉義)為全台鎖鑰,而半線(彰化)又為羅山之鎖鑰也。」(二七五第一輯一冊4頁)
康熙49年(1710)台廈道陳璸,曾形容當時各番盤據情景,說:
「內地人民輸課田地,皆得永為己業,而世守之。各番社自本朝開疆以來,每年既有餉額,則該社尺土皆屬番產,或藝雜籽,或資放牧,或留充鹿場,應任其自為管業。
且各社毗連,各有界址,是番與番不容相越,豈容外來人民侵占。」
所以早期臺灣交通係以海路為主,港口成為交通樞杻。這就是何以荷西、明鄭以至於清朝早期統治臺灣,對西部海岸一帶的統治,會成為跳躍式管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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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7 週四 201523:00
  • 伍之貮、臺灣平埔族-4-臺灣北部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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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36年(1697)《諸羅縣志》曾記載最初設縣情形,說:「當設縣之始,縣治草萊,文武各官僑居佳里興(台南佳里),流移開墾之眾,極遠不過斗六門(斗六)。北路防汛(邊防),至半線牛罵(彰化)而止,皆在縣治200里(約115公里)之內。
而郁永河在《裨海紀遊》描述:「佳里興以北,悉屬平埔番部落,幾無漢人足跡」。
但到康熙43年(1704)《諸羅縣志》卻又記載:「流移開墾之眾,已漸過斗六門以北矣。」(二七四卷七總論)
由於北上者多,造成許多治安問題,清廷責成臺灣兵備道王敏政,採取嚴格的「護番」措施,安撫北部番社,規定:
「凡通事、社棍有朘削者,嚴厲禁之;番車有濫派者重行懲罰。漢人與熟番任意契約,給出番埔番地,卻行開墾時,須先呈請官府,由官方調查現地漢番之利害是非,以定准否,其請得批准者,責令開墾人履行與番民契約條件,依法對官報課陞科,且嚴禁無賴奸宄混入。」(九十三121頁)
且為防止北部流民為亂,該年將諸羅、鳳山設縣以來,未落實的縣署予以落實。過去鳳山雖置縣,但因「土地寥廣,文武職官多僑居府治,至康熙43年,知縣始駐境。
而諸羅亦復如此。「置縣後,以民少番多,距郡遼遠,縣署北路參將營,皆在開化里佳里興,離縣治80里。
這兩縣都是到康熙43年(1704)才奉命,將文武官員全部移歸諸羅山,縣治始定(二七六卷二132頁)。雖已落實縣治,仍擋不住向北開拓的移民潮。
康熙49年(1710)《諸羅縣志》又說:「數年間而流移開墾之眾,又漸過半線大肚溪以北矣!此後流移日多,乃至日南、後壠、竹塹(新竹)、南崁、所在而有。(二七四卷七總論)
為了擋住這股潮流,有人主張開放彰化一帶墾地,但熟知康熙「以番制漢」台廈道陳璸卻對上述主張下達「永行禁止」令,他上書說:「內地人民輸課田地,皆得永為己業,而世守之。
各番社自本朝開疆以來,每年既有餉額,則該社尺土皆屬番產,或藝雜籽,或資放牧,或留充鹿場,應任其自為管業。且各社毗連,各有界址,是番與番不容相越,豈容外來人民侵占。」
為了防止豪強混冒請墾、縣官朦朧給照,陳璸更提出:「應將請墾番地,永行禁止。庶得番保有常業,而無失業之嘆。」
當時嚴格禁止流民私越大甲溪(一九一15頁)仍無效果。
康熙56年(1717)出版之《諸羅縣志》又說:「30年來,附縣開墾者眾,鹿場悉為田,斗六門以下,鹿獐鮮(少)矣!」
對於彰化以北土地的開墾,文中也提出警告說:「今半線(彰化)以至淡水,水泉沃衍,諸港四達,猶玉之在璞也,舟楫來往,亦既知其為玉矣!而雞籠(基隆)為全台北門之鎖龥,淡水為雞籠以南之咽喉,大甲、後壠、竹塹水陸皆有險可據。﹝二七四卷十二)
彰化地位重要,當時以港口為交通樞杻所在,都有被隨時開墾。同時為防備潛伏,在臺灣淡水之中國海盜,康熙49年(1710)終在淡水設分防千總,並增加大甲地區七塘的兵力。但因流移開墾急遽增加,犯罪問題叢生,以致政令巡防不能與之配合,遂發生各種統治上的困難。
《諸羅縣志》又說:「以去縣日遠,聚眾行兇,拒捕奪犯,巧借名目以墾番地,廬番之居,妻番之婦,收番之子。番畏其眾,強為隱忍。相仇無已,勢必搆禍,而大甲以上官兵,初至不習水土;又地方遼闊,塘汛(邊防兵力)寡弱,無事空抱瘴癘之憂,有事莫濟緩急之用。」問題之多,不但難治,且飽受瘴癘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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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6 週三 201513:00
  • 伍之貮、臺灣平埔族-5-台中開拓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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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景,康熙53年(1714)新到任諸羅知縣周鐘瑄,說:
「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為界之請,前北路參將阮蔡文,又有淡水一汛,七塘官兵應請咨部撒回之議。」(二七四卷十二)因治理困難,故有官員要求強制撤回大甲溪以北流民和官兵,實際上都不可行。
不管當時流民北上開拓情景如何,若比較康熙23年(1684)到康熙32年(1693)臺灣府可耕地面積,就知道已發生了很大變
化,整個臺灣可耕地,其中屬臺灣縣的耕地,從8千5百多甲增加到1萬3百多甲。鳳山縣從5千多甲增加到7千2百甲,而諸羅則從原來的4千8百多甲增加到8千8百多甲。整個臺灣府9年間從原來的1萬2千多甲增加到2萬6千多甲,為原來二倍多,其中以諸羅縣增加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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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5 週二 201514:00
  • 伍之貮、臺灣平埔族-6-淡水開拓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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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竹塹以北地區,其間漢人和流民亦鮮少到,黃叔璥稱:
「自南崁越小嶺,在海岸間行,巨浪捲雪拍轅下,衣袂為溼。至八里分社(台北八里),有江水為阻,即澹水(淡水)也。水廣5、6六里,港口中流有雞心礁,海舶畏之。乘蟒甲(獨木舟)由澹水港入,前望兩山夾峙,曰干豆門(關渡),水道甚隘。

入門,水忽廣漶為大湖,渺無涯涘,行10許里,高山四繞,周廣百餘里,中為平原,惟一溪流水,麻少翁(台北士林)等三社,緣溪而居,甲戌4月,地動(地震)不休,番人佈恐,相率徙走,俄陷為巨浸。
……距今不3年,再指淺處,猶有竹樹梢出水面,3社舊址可識。麻少翁內北投,在礦山左右,毒氣蒸鬱,觸鼻昏悶,諸番常以糖水洗眼,隔干豆門巨港,依山阻海,划蟒甲(獨木舟)以入,地險固,數以睚眦殺漢人,官兵至則竄澹水以北,諸番此最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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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4 週一 201514:00
  • 伍之貮、臺灣平埔族-7-清初臺灣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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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志》稱全臺人口共漢丁口「1,6820人」。雖然有人以為滿清腐敗,調查時馬虎其事。事實不然,清朝吏治不只初期被肯定。對於長期叛亂的臺灣人口調查豈可不慎。清朝入主中國為了防止漢人反清復明,不只在清律中對作亂者抄家滅族外,在民間亦實施「保甲連坐法」以便控制漢人行動。
所謂「保甲連坐法」,係以10人為1甲,1人犯罪,10人連罪。為免被拖累,尤其叛國就會彼此監視舉發,避免被連累。清朝實施的連坐法,不只對人,甲與甲間亦實施10甲連坐。此外,因記取明鄭海外為患教訓,連船也採連坐,規定:
「漁船大者與商船一體,取具里鄰族澳甲保結,號烙印,桅上、篷上大書縣分、姓名,船旁深刻字號。其小者,在本省本港各洋面採捕;朝出暮歸,不准在洋過宿。
編10船為1甲,給予門牌懸掛;責令澳甲、房族取具連環保結;1船為匪,9船連坐。均不准鄰縣請照,亦不許將船私自租賣別縣民人。出入概由汛口(海關)挂驗。」(二七一 173頁)
甚至水手也連坐,記載於乾隆2年(1737)「中樞政考」如下:
「乾隆二年,議准過台商船舵水人(水手)等,令原籍州、縣官將各該舵水年貌、鄉貫填明照中;或因有事別雇,就地給單填註,取具船戶,行保甘結,汛口各官驗明放行。台地各官仿照內地設立10家牌,填註實在籍貫、人口確數,並作何生理;遇有事故,一例開除(全部開除)。
每月出具『並無招攬游民』結狀,報名所司察覈。如其違礙,一經發覺,將出結船戶人等,照例治罪。不行實力稽查之方各官,該督、撫查明送到日,照失察偷渡例,分別議處。」(二七一 168頁)
事實上臺灣未入版圖時,清朝採黃梧「剿海五策」實施海禁,不僅將山東、江
、浙江、福建、廣東濱海居民盡遷內地,且將沿海船隻燒燬,並規定片板不許下水。
爾後佔有臺灣,海禁初開,但仍恐怕臺灣淪為反叛基地,不僅不定商、漁船建造則例。對於來往船隻也採嚴格管制,只能載5百石以下,樑頭不足8尺之船。這種小船對橫渡臺灣黑水溝不僅危險,也帶來很多悲劇。直到康熙42年(1703)臺灣政情底定始有造商、漁船則例之公告(二七一166頁)。
公告中不僅規定,公渡商船的建造形式外,對民間小商船建造,也有嚴格限制,不僅建造前須「具呈該州、縣,取供嚴查,確係殷實良民親身出洋船戶。
且須「取具澳甲、里族各長並鄰右當堂畫押保結」始准建造。造完並須「州、縣烙名」,「將船甲字號、名姓於大小船桅及船旁大書深刻,並將船戶年貌、姓名、籍貫及作何生業開填照內,然後給照,以備汛口查驗」。
若有違法如樑頭過限,多帶人數或冒名頂替,汛口文武官員盤查不實,則「商船降3級調用,漁船、小船降2級調用」採嚴厲懲罰措施(二七一166頁)。
故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時期為防海賊,戒護之嚴,說要偷渡也許有,但很困難。雍正時廣州知府藍鼎元,對巡使黃玉圃告知,有少數商船利用水手空缺偷渡(二七七57頁)。
事實上,這些偷渡方式在康熙時,朝廷早已知道,而且偷渡目的都是往呂宋(菲律賓)和爪尼(印尼)等南洋地區而非臺灣。當時朝廷還行文給臺灣,囑咐注意由臺灣轉運南洋各地船隻。最後甚至在康熙56年(1717),完全禁止對南洋貿易。(二七一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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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3 週日 201514:00
  • 伍之貮、臺灣平埔族-8-藍鼎元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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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來臺的困難,可從藍鼎元上書黃玉圃的文章得知。雍正元年(1723)平定朱一貴有功的福建水師提督藍廷珍,因覬覦彰化附近貓霧捒(台中)熟番土地欲盜墾。
由其弟藍鼎元出面向黃玉圃陳情,力陳開闢臺地的重要,以誇大「臺地1年耕,可餘7年食」。倡言開闢臺灣可富沿海諸省。若不開臺,反會引來偷渡。對於康熙採取嚴禁的偷渡政策,他以「厲禁」作詩批評說:
「纍纍何者為?西來偷渡人。銀鐺雜貫索,一隊一酸辛。嗟汝為饑驅,謂茲原隰畇。舟子任無咎,拮拮買要津;寧知是偷渡,登岸禍及身?可恨在舟子,殛死不足云。
汝道經鷺島,稽察司馬門。司馬有印照,一紙為良民。汝愚乃至斯,我欲淚沾巾。哀哉此厲禁,犯者仍頻頻。奸徒畏盤詰,持照竟莫嗔。茲法果息奸,雖冤亦宜勤。如其或未必,寧施法外情。」(二五八下564頁)
為使偷渡合法化,他更主張取消商船出入臺灣掛驗做法(二七七上57頁)。雍正2年(1724)為使盜墾番地合法,他在《與臺廈道吳昌祚論治臺灣事宜書》更大膽陳述彰化霸佔番田的正當性,他說:
「臺(灣)北(部)彰化縣,地多荒蕪,宜令民開墾為田勿致閒曠。前此皆以番地禁民侵耕,今已設縣治,無仍拋荒之理。若云番地則全臺皆取之番,欲還不勝還也。宜先出示令土番自行墾闢,限1年之內盡成田園,不墾者聽民墾耕,照依部例即為業主。或令民貼番納餉,易地開墾,亦兩便之道也。」(二七七上61頁)
由於藍氏兄弟行為及所述事,皆違反清朝治臺「以番制漢」方針,當然不被准許。在無計可施,偷渡又困難下,藍廷珍於是用「兵船」偷渡,但立刻為人查獲。分別為閩浙總督高其倬、署理總督宜兆態、福建巡撫毛文銓、以及臺灣同知王佐梅等,多位官員參奏舉發。
但雍正念及藍廷珍平朱一貴有功,不念其惡僅御批:「聞藍廷珍之操守甚為不足,爾善為勸戒,將朕可惜之處告之,欽此。」(二一二88頁)
全臺最高武官的福建水師提督,用兵船偷渡猶是如此困難,何況一般偷渡,在清初「厲禁」政策下,真正來臺者應該更少。所以臺灣早期居民,主要仍以平埔族為主。
這些平埔族從有史以前,就已在臺江口私自與移民貿易。及至臺灣歸入清朝,直到康熙、雍正時,其間平埔族與移民接觸都已超過百年,尤其南部三縣諸多漢化。明鄭扺抗清兵,還有清初康熙平定吞霄社亂,雍正平定大肚西社,也多徵調他們。
這種現象使得後來許多官員,都誤以為是移民。施琅初抵臺灣,就曾以「以有限之船,渡無限之民,非閱數年,難以報竣。」來形容當時臺灣移民人口的茂盛。等到真正搬遷,才發覺並非如此,移民稀少,不到1年就已搬遷過半。臺灣真正漢人只有「1,6820人」,其中尚包括有「有唐山公,無唐山嬤。」的後代。
不只如此,臺灣卻在三禁政策下反而出現大量的流民,越界開拓北斗門以北番地,使得清朝不得不三令五申禁止,甚至康熙40年(1701)下令專責取締。康熙57年(1718)覺羅滿保奏文:「凡往來臺灣之人,必令地方官給照,方許渡載;單身遊民、無照者,不許偷渡。」
雍正5年(1727),戶部又議覆奏文:「舊例:閩粵人民往臺墾種者,所有妻眷,一概不許攜帶;只許隻身在臺,而全家仍住本籍。」
而當時臺灣依傳統耕作方式,早已人滿為患。平埔族人口壓力,開始成為臺灣社會動盪的要因,雍正8年(1730)5月福建水師提督南澳總兵許良彬,因此上奏請求於平埔族社內設立巡檢司,他奏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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